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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205597.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1-18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597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0-01-18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员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赵水利回复联系人:

关于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

因病致贫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也是导致贫困群众长期贫困和返贫的重要因素。一直以来,商洛市坚持健康扶贫,资助每名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立了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实现了贫困户看病先诊疗后付费和统一由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窗口垫付结算的“一站式”服务,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贫困人口报销80-85%、特困人员报销100%,普通门诊、慢性病、大病应保尽保,医保政策红利已发挥尽致。即便如此,商洛市仍然有部分群众因住院高额医疗费用而债台高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追根溯源是,“药价虚高、回扣促销、一味追求经济收入,导致‘大处方’‘大检查’”等不正确的医疗行为,最终让老百姓花冤枉钱、吃冤枉药,还伤害了身体。所以,核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让医院和医生这最主要的把关人能把有限医保基金花得让老百姓健康最有价值。

为此建议:

一、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由省、市卫健委牵头,依托现有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整合县区、镇办医疗机构及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区组成1-3个医共体。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头对医共体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预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确定结余的医保基金可直接纳入医务性收入。

二、推进乡镇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以镇办卫生院规范化达标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大改善基层卫生设施力度,为镇办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装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力量,提高农村卫生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农民就近能看病、看好病,节省医疗费用。

三、建立健全医疗救治救助服务机制。整合省市各类医疗技术力量,建立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救助机制,并从省级层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相统筹的政策措施,对贫困患者进行全程管理、帮扶和有效治疗,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的问题。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机制,组建由省、市、县三级指导医生和镇办卫生院、村医组成的“22”服务团队,定期在镇办卫生院坐诊。同时完善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实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无缝对接,对贫困患者进行定点医治和医疗救治,对贫困患者进行全程费用包干治疗。

四、加大农村卫生工作投入力度。目前,慢性病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们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为此,省、市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或医生与贫困家庭的签约服务模式,针对贫困人群组织开展免费体检和特殊疾病筛查,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科学制定行为干预计划,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在农村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免费筛查工作,加强婚检、孕检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降低新生儿患病几率。

五、解决因病致贫群众生存发展问题。重点关注人均收入略高于脱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户,对其因病、因残、因灾等导致暂时性困难的,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防止因病因灾等情况致贫。对于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因病致贫家庭,可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帮助其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帮助其增产增收;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可采取土地转包、流转等方式,由镇、村两级组织出面,将贫困户的土地进行转包或流转,以土地承租金或入股的形式把因病致贫群众的土地利用起来,获取一定的收入。同时对特困人群,采取社会帮扶与政府兜底结合的方式,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救助进行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通过社会救助,解决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3-12

复函时限:2020-09-09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民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11-12)

类别:A

陕西省民政厅签发人:郭社荣

陕民函〔2020〕139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97号

提案的复函

赵水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民政厅在脱贫攻坚中承担兜底保障任务,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加大工作统筹和落实力度,我厅制定完善各类兜底保障政策性、指导性文件32个,制定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6+4”(六张保障网、四项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构建综合性兜底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等11个综合性工作方案,将兜底保障各项政策进行整合,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群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按照政策标准发放救助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对象及时安排入住敬老院。同时,加大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帮扶作用,妥善照顾好特困人员衣食住行,保障其基本生活。

针对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考虑因病导致的刚性支出,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及时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予以保障,坚持按标施保。同时,在确定救助档次的时候充分考虑其具体困难,坚持低保标准就高不就低;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因病致贫家庭,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按照政策实施分类施保。

对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但却有具体困难的因病致贫家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围绕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实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措施,推动省内各街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实现紧急情况下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明确“先行救助”和“一事一议”等工作程序。截至4月底,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22.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66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会同扶贫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对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持续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保证政策落实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是制定出台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扶贫办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比对,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核查,逐户逐人核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悬崖效应”,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进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十四五”和更长时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7日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6-02)

类别:A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签发人:文引学

陕扶办函〔2020〕78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97号

提案的复函

赵水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第5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紧密结合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提出的建立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省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病致贫返贫是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居于各种致贫原因的第一位。我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将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作为的重点任务,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硬仗”中的“硬仗”,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陕西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健康扶贫一手抓精准施治减存量、一手抓疾病预防控增量的“两手抓”工作机制,全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脱贫攻坚以来,我省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5年底的56.13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4.37万人,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健康扶贫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当前任务依然很重,主要是因病致贫人口基数大,一些需要长期持续救治帮扶,剩余未脱贫人口基础条件差,患大病重病的比例高,加之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然不强,贫困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高,健康扶贫“减存量、控增量”任务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落实大病慢病分类精准施治措施,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建强基层医疗服务网底,努力实现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的目标。

您指出的“药价虚高”“大处方”“大检查”等不合规的医疗行为,在一些地方一些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加重了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直接导致了一些贫困人口致贫返贫,对此需要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规范医疗秩序和医疗行为,加大监督监管和行风建设力度,逐步推进问题解决。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乡镇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救治服务机制、加大农村卫生工作投入力度、解决因病致贫群众生存发展问题等建议,我们将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在今后推进全省健康扶贫工作中充分吸纳,认真落实,不断提高健康扶贫成效,不断健全和完善全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对于解决因病致贫群众生存发展的问题方面,我省对标对表中央要求,近期专门出台了《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作为监测对象(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支出骤增和收入骤减家庭),通过问题排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对因病致贫人口除了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外,还因人因户施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精准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强化产业帮扶,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劳动能力的,强化就业帮扶,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或者统筹利用公益岗位进行安置。对无劳动能力的,强化综合保障,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5-09)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81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97号

提案的复函

赵水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提案》(第5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作为医保扶贫的硬任务和底线指标,加强与省扶贫办的沟通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全部参保。

开展参保任务清零行动,通过加强宣传动员、精准识别、动态监测、开通贫困人口参保绿色通道、即时参保即时享受待遇等措施,重点关注人均收入略高于脱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户(即“边缘户”),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未参保清零。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医保系统优化办事流程,鼓励线上缴费、采取“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实现“放心办”,积极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有效服务,防止出现数据传输错误或延迟影响群众待遇享受。

二、精准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抓紧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贴,确保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2019年,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8〕49号)确定的补贴政策,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贴,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同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划拨参保补贴资金,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精准实施医保扶贫待遇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形成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和市级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我们联合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4号),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面实现大病保险市级统筹。科学合理设置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在5000元(比普通参保群众低50%),报销比例提高到65%(比普通参保群众高5个百分点),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进一步规范完善报销程序和招标合同管理,整合并统一实施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继续执行原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年度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低保对象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对于农村特困人员实行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4-29)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0〕176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97号

提案的复函

赵水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第59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案中涉及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部分答复如下:

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是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的关键,也是我委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我们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明确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一方面,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111家省际省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112家县级医院,新建临床专科248个。新建改扩建标准化村卫生室4961个,在全国首批消除了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制定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对标排查,加快推进达标建设。另一方面,狠抓医疗救治。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25种,累计救治6.4万例,救治率99.95%。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64.7万人,实现应签尽签。实施地方病防治三年专项行动,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为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我们着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累计组建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协作网245个,23家县医院、27家县中医医院入选国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名单。延安医疗集团做法得到国家肯定,安康石泉、汉中宁强、宝鸡眉县等医共体经验在全省推广。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54家医院开展试点,5家医院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加强药品领域改革。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全面取消,同步调整908项医疗服务价格,总药师试点范围扩大至4个市50家医疗机构。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便民化,多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健康扶贫任务十分艰巨,基层服务能力不强,人才队伍仍然薄弱,制约卫生健康事业的体制机制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仍客观存在。我们将继续狠抓健康扶贫,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收官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健康保障。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着眼有地方看病,狠抓县医院和乡村医疗机构建设。在县级,严格对照《贫困县县医院基本标准》,逐项建设、逐条达标。在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村级,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并按照要求配齐基本设备。

(二)着眼有医生看病,坚持长短结合,长期狠抓人才招聘和现有人员能力提升,短期狠抓远程医疗和对口帮扶。按照医务人员“三合格”的要求,全力抓好贫困地区医疗人才队伍综合培养。积极落实好为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深度贫困县放宽至大专学历的政策,持续做好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人才综合培养项目。推进远程医疗,在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省人民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云中心,与所有贫困县互联互通,并通过云中心向镇村延伸全覆盖。与陕西大数据集团合作推动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和大监管平台。

(三)着眼有制度保障看病,狠抓医保政策落实、大病救治、慢病签约。积极配合医保部门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精准施策,抓好大病集中救治,以家庭为单位精准摸底,制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建立救治台账,加强质量管理和责任落实。注重质量,抓好慢病签约服务,重点是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疾病的贫困人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每季度随访一次;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每年随访一次;将患有大骨节病等重症地方病贫困患者也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范围。

(四)着眼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狠抓健康危险因素综合防控。继续落实10种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联防联控,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将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贫困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实施出生缺陷救助。将健康扶贫与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有效衔接,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健康知识与防治技能科普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提高健康素养。

(五)着眼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狠抓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陕南、陕北地区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级有高峰、县城有中心,医联体为纽带”的格局。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细化完善医联体政策设计,印发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南,规范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调配优质医疗资源,把医疗卫生服务主阵地向乡镇、街道甚至村组、社区前移,同时结合签约服务等措施,不断提升基层首诊“接得住”的能力。不断规范医疗集团发展,建立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实现双向转诊特别是向下转诊“转得出”的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