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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lz.sxzx.gov.cn/sxs_zx/Proposal/ProposalDetailPublish.aspx?id=6959&Guid=505C8EFE-AEFC-4C5B-B20F-341326933B08&ow=1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09 | 4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提案详细信息

流水号:6959

社会建设类300号

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693号

提案类型*集体提案个人提案联名提案

标题*关于提高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标题相似度查询

提案者*

白剑波

界别

农业

主题词

提案日期

2020-01-16

附件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办理单位分办省医疗保障局

提案内容(包括标题、案据和方案)内容相似度查询

炎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以侵蚀性关节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自身免疫病,也被称为“不死的癌症”。统计显示,我国仅类风湿关节炎总患病人群就有500万,随着病程的延长,患者残疾及功能受限发生率逐渐升高。类风湿关节炎治疗成本高,导致患者治疗的达标率低,根据据最近的一项经济学负担研究结果显示,类风湿关节炎导致每名患者的平均直接成本超过1.5万元/年,其中医疗成本超过九千元,占总费用的一半,而隐性成本高达1.5-2.2万元,远远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而以最新的抗风湿药物托法替布为例,患者每个月的药物费用需要四千左右。虽然很多省份针对一些特殊病人,一般采取患者承担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医保报销一部分,增加患者用药的可及性。但高昂的治疗药费使很多类风湿病患力不从心,导致身体机能,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都因此遭受严重的影响。

为此我们呼吁提高类风湿关节炎药物纳入医保的报销比例,切实助力重症患者减负,轻症患者治愈或者减轻症状之后减少残疾的发生,使病患在规范治疗中获益。

联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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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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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查看省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意见2020-05-09

复函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复函时间2020-05-0903:37

省医疗保障局

分类:B类

签发人:无

陕医保函〔2020〕67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693号提案的复函

白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第6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近年来,随着医保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成,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思路开展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始终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医疗和公平普惠的原则,坚持从省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内容、范围和标准。同时,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制度,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促进医保制度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科学合理设计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一是科学分配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使用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基金,明确支出方向,保证基金安全。二是合理设置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标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统筹地区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一定比例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各地对特殊药品不再单设支付限额,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以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病种限额为由,降低患者医保待遇。从特药监测情况来看,全省各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自付比例基本一致,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在60%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的技术(医疗服务收费)级别设置,分为三级特等、三级、二级、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四档。合理设置不同技术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医疗机构技术级别越高,支付比例越低。技术级别为三级(含三特)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级不高于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三是明确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只在技术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不得向二级及以上延伸。支付比例技术设置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5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低于60%,均不得高于70%。四是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将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需长期医疗依赖、发病率高、医疗费用高、患者经济负担重的疾病纳入慢性病管理。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在50%以上。

三、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为有效缓解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既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又是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范围是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一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全省统一执行国家新版(2019年)目录,包括常规准入2643个药品,892个中药饮片,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同时,我们还将114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更好地保障了参保患者大病报销的用药需求。在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用药保障方面,我省先后将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托法替布等多种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待遇公平性和参保人员用药的可及性,我们经过专家论证将6种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适宜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药品纳入我省特殊药品管理范围,执行单独的支付政策。二是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全省大病保险报销人数49.04万人次,资金支出17156万元,人均报销6639.99元,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50%提高到2019年的60%。

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对贫困人口设计的兜底性保障政策。按照陕西省政府2015年颁布的《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我们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档报销医疗费用,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19年,中央省级财政共拨付医疗救助资金达16.79亿,基本用于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报销。

轻症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可通过门诊统筹进行治疗及医保报销,特殊慢性病患者可通过门诊特殊慢性进行医保报销,住院患者可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医保报销,以上手段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今年,省医保局已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列入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关注分析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病情况和医保待遇,科学合理调整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疾病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政:15398094870

陕医保函〔2020〕67号(第693号--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