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详细信息
流水号:7017
社会建设类285号
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807号
提案类型*集体提案个人提案联名提案
标题*关于将急性脑梗死溶栓取栓手术及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单病种或DRGs付费之内的建议标题相似度查询
提案者*
吕桦
界别
医卫
主题词
提案日期
2020-01-17
附件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办理单位分办省医疗保障局
提案内容(包括标题、案据和方案)内容相似度查询
一、建议背景
(一)、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国居民第一位死因
进入21世纪,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人类健康的主要威胁,尤其是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呈现井喷态势。根据近年来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农村和城市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居民第一位死因,并且其患病率和死亡率还在逐年上升。
(二)、脑卒中发病率逐年上升
在过去的30几年间。我国脑卒中发病率持续攀升。到2013年,我国脑卒中患病率为1.23%,每年以5.8%的速度增加。脑卒中的发病率非但没得到扼止,反而逐年增加。
(三)、脑卒中失能负担大幅增长,占总疾病负担的比例已经超过死亡负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中国城乡居民脑卒中疾病负担研究收集整理了2004年至2010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脑卒中死因监测数据及2010年中国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库,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人口数据进行标化统计,中国城乡居民脑卒中的发病率、死亡率、潜在寿命损失年及失能调整生命年,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居民脑卒中总死亡率为107.69/10万。中国脑卒中失能负担大幅上升,占总疾病负担的比例已经超过死亡负担。中国男性脑卒中失能调整生命年率为41.77‰;其中死亡导致的寿命损失占31%,残疾失能导致的健康寿命损失占69%。中国女性脑卒中失能调整生命年率为32.35‰;其中死亡导致的寿命损失占23%,失能导致的健康寿命损失占77%
(四)、我国脑卒中患者的平均年龄呈逐渐降低的趋势,平均发病年龄比美国提前十余年。
综上所述,减少新发脑卒中残疾率,死亡率能大大减轻医保负担,改善病患生活质量。
二丶做好新发脑卒中的急性期溶栓取栓救治,是降低脑卒中残疾率,死亡率的有效方法
目前急性期脑卒中最有效的方法为溶栓取栓治疗,溶栓治疗能开通33一44%大血管闭塞。根据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对SolitairFR支架脑卒中取栓治疗进行的汇萃分析显示,取栓治疗后疗效提升71%一81%,死亡率下降25%一55%(ESCAPE研究、EXTEND-lA研究、SWlFTPRlME研究)。血管开通率66%-75.4%,疗效提升55%-71%(REVASCAT研究,MRCLEAN研究)血管开通后患者临床症状明显好转或完全消失。尽管溶栓治疗花费上万,取栓费用5一6万元,但大部分得到救治患者能回归社会,继续创造价值,个人生活质量上升,节省了大量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照护费用。
三、目前存在问题
医保按单病种付费和即将实施的DRGs付费中圴未考虑到溶栓取栓新业务的开展,因此这部分费用由医院、科室、个人承担。三者具体负担情况各院不一,大大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
按照我国西北地区脑卒中发病率估算,我省毎年有13万新发脑卒中患者。其中约10%为大血管闭塞,亦即大约每年有1万多名患者为大血管闭塞所致脑梗。这部分患者需要进行取栓治疗。但因公众宣传教育尚不到位,能在24时间窗内到达医院救治的患者远远低于实际发病患者。大血管闭塞所致脑卒中患者或死亡、或瘫痪、或失语、或成植物人,严重危害患者健康和生命。溶栓取栓治疗能根本改变患者预后。建议医保将溶栓取栓治疗纳入支付范围或DRGs付费亚组,亦即凡溶栓患者在原支付标准基础上多支付一万左右(根据常用溶栓药物量及相关治疗费用估算)凡取栓患者在原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5一6万元(按不同取栓装置和手术费用估算),以根本改善患者预后,最终减少因患者残疾所致的后续医疗费用和照护费用。
陕西省人民医院吕桦
联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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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答复意见查看省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意见2020-05-09
复函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复函时间2020-05-0903:47
省医疗保障局
分类:B类
签发人:无
陕医保函〔2020〕5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807号提案的复函
吕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急性脑梗死溶栓取栓手术及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单病种或DRGs付费之内的建议》(第8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9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指导地市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等工作,并逐步建立按床日、按人头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一、关于急性脑梗死溶栓取栓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情况
按病种付费重点在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近年来,各市(区)参照国家遴选的320个病种,结合当地医保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发展等实际情况,普遍选择了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涉及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骨骼系统等多种疾病。目前,已有部分市(区)将脑梗死和脑梗死取栓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西安市2019年底出台了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范围、开展病例数量以及申报资料等情况,按照“医院申报、经办初审、专家论证、协商谈判、协议管理”的程序,合理确定按病种付费病种及结算标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关于急性脑梗死溶栓取栓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情况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超过40个国家或地区在使用DRG进行医疗质量和医保付费管理,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法,也是医保对住院、医疗服务进行付费的最佳方式之一。2019年,国家启动了DRG付费试点工作,确定了西安等30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提出了“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并已先后出台了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DRG分组方案等技术标准,其中国家DRG分组方案包括了脑血管病溶栓治疗、脑血管介入治疗等376个核心DRG分组,要求各试点城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分组方案,实现在国家DRG分组框架下的,体现试点城市医疗水平的属地化DRG分组。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我们推荐西安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定宝鸡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作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专家库、开展基础性培训、细化DRG分组等,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为全省推广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按病种付费对合理有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具有积极作用,继续推行按病种付费,切实提高按病种付费结算量是我们当前的重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市以既往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等情况,对急性脑梗死溶栓取栓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进行调研。DRG付费工作方面,全面落实国家试点任务和要求,根据国家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做好本地化的细化分组工作,并健全DRG付费信息系统,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政:15398094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