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860号(闭会后)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建立医药企业应收账款长效机制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0-02-03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特别邀请人士
提案类别:大类:经济建设领域子类:经济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袁学武回复联系人:
关于建立医药企业应收账款长效机制的建议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探索制度化普惠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不断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近年来,我省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应收账款采取许多得力措施,去年全省清理欠款244多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欠款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在建立应收账款长效机制方面,中央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现已有人民银行“中征”平台、国务院国资委“中企云链”平台、中央军民融合办“金网络”平台、面向全国的“TCL”企业“简单汇”等应收账款平台相继上线运行,且解决应收账款融资均已超过3000亿元。2017年我省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金融办为了落实中央七部委关于应收账款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批复成立了陕西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平台,现该平台已与中央及全国平台对接,实现这些平台与我省平台在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为我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供了成熟技术平台支持。
中央和我省的应收账款平台主要是利用央企等核心企业良好的信用为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增信,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对应付账款进行确权,向供应链中小企业开具电子债权凭证,该债权凭证在平台上可持有、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是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创出了一条新途径。
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仅靠民营企业自身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是解决不了的。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必须建立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长效机制。
我省已将生物医药产业列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其培育发展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在这领域拖欠药企和器材企业账款现象非常严重。建议将医疗等民生工程列入建立应收账款长效机制的工作中。利用政府医保信用给药企增信。医院大部分应收账款来自于省市医保局所属的医保采购中心,但是医保结算周期长,医院短期内无力支付医药、器械企业的费用,导致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链企业应收账款越来越大,无疑增加了医院和供应链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医保采购中心可以与应收账款平台有效对接,及时确权,缩短账期,缓解医疗供应链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形成医保采购中心、医院、药企账款的良性循环,解决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建议该提案由省医保局办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3-12
复函时限:2020-09-15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11-06)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82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60号
提案的复函
袁学武委员:
您的《关于建立医药企业应收账款长效机制的建议》(第86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近年来,针对公立医院拖欠医药生产(配送)企业货款的问题,国家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以及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医院采购药品收支管理、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严查拖延货款行为以及医保支付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预付款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政策支持和具体操作层面保障了医药企业应收账款的及时到位。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下发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规定“医疗机构在签订购销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药品采购款的30%预付;采购量达到约定量50%后,再预付一定比例,且两次预付总和不低于药品采购款的90%。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根据中选品种实际采购量予以清算。医疗机构要按合同约定时限,及时与中选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结算(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随着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较好解决了公立医院拖欠医药生产(配送)企业货款问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认真履行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自1999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均按照国家和我省医保有关规定,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定点服务协议内容,努力实现医保基金的应收尽收,并在医保基金有保障的情况下,按照协议条款,基本做到按规定及时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
同时,我们根据医保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并逐步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参保群众的看病就医购药,并按定点协议和当地医保政策规定及时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尤其是2019年度,我们一是在全省开展了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专项整治行动,对各市医保欠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二是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情况及协议文本内容进行梳理规范和完善,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医药费结算周期,降低了质量保证金提取比例,切实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资金运转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医保政策,切实做好医保基金支付工作。同时,将在上次建立医药企业应收账款长效机制座谈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广泛调研论证,加强沟通协调,在医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共同推进我省建立医药企业应收账款长效机制,实现我省医药企业账款的良性循环。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