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27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改善透析患者医疗保障的建议
领衔代表:齐军建代表团:宝鸡
关于改善透析患者医疗保障的建议
案由:血液透析是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脏替代治疗方式之一。它通过将体内血液引流至体外,经一个由无数根空心纤维组成的透析器中,血液与含机体浓度相似的电解质溶液(透析液)在一根根空心纤维内外,通过弥散、超滤、吸附和对流原理进行物质交换,清除体内的代谢废物、维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同时清除体内过多的水分,并将经过净化血液回输的整个过程称为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是肾功能衰竭患者最重要的治疗方法,需要长期治疗,大多数患者是因此疾病治疗陷入贫困,患者身体和精神承受巨大的压力,需要社会关注和医疗保障。
案据:目前,扶风县血液透析患者共有97例,每年诊疗费用平均4—6万元,按照现行的合疗门诊报销限额,一般患者2万元/年,贫困户2.4万元/年,无法减轻患者沉重的医疗负担,因此,患者选择了住院治疗,一般人员报销比例78%,贫困户报销比例88%,报销费用上限13万元,切实降低了此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此类患者每周治疗2次,每次治疗3小时,其余未治疗期间均可正常工作生活,若住院进行透析治疗,给患者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也不符合住院治疗相关要求。
建议:针对血液透析患者,倡导门诊治疗,提高门诊报销限额,调整报销流程,实行门诊即时报销,避免住院治疗,减少住院医疗资源浪费,方便广大患者正常的生产生活。同时,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切实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的基础上,动员广大患者购买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并将门诊血液透析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降低个人支出,切实减轻血液透析患者特别是贫困患者就医负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07-18
复函时限:2019-06-21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C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8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7号
建议的复函
齐军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透析患者医疗保障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血液透析是肾功能衰竭患者最重要的肾脏替代治疗方式。此类患者一般在门诊透析治疗即可,因此,在医保(新农合)报销方面,将血液透析纳入了门诊慢病管理范围。
二、2018年,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8〕70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慢病保障力度,不断提高门诊慢病的报销比例,逐步达到统筹区域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水平,并做好门诊慢病管理与住院管理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减少在门诊就医患者转为住院治疗情况的发生。适当提高慢病的封顶线,重点关注终末期肾病透析等病种。鼓励各市、县(区)按照病种设置封顶线。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精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实行“一站式”报销。对各类贫困人口透析患者,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大病负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标准的,进入大病保险,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救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户,再进行临时救助和补助,让贫困患者“看得起病”。
四、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通过调研论证,进一步科学设计报销方案,不断提高门诊慢病报销比例,切实加大慢病保障力度,有效衔接门诊慢病与住院报销,减少门诊患者转为住院治疗,不断优化报销流程,实时启动门诊慢性病即时结报工作,更加方便参保患者就医报销。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