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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072.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7-26 | 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13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加快实现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的建议

领衔代表:康学军代表团:汉中

附议代表信息

代表姓名代表团代表姓名代表团

付斌汉中全秀玲汉中

冯凯汉中刘晓春汉中

周敏汉中周素琴汉中

李峰汉中李雪松汉中

杨玉霞汉中武军强汉中

王天雄汉中谭从香汉中

郭静汉中颜凤清汉中

鲁琼汉中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现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的建议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全国覆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陕西省在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覆盖、跨省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统筹等方面,为改善民生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本统筹区内基本实现了住院、门诊、购药“一卡通”。随着社会流动性结构变化愈发明显,特别是人民群众在省内跨统筹地区的出差、旅游、探亲、休假,以及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外派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构成的跨“两地”模式,成为了新常态。同时随着陕西、特别是西安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放宽人才引进政策,上述群体的规模也在日益增大、需求日益增强,加快实现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门诊、购药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经调研发现,(一)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卡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即甲市建立的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无法关联到乙市建立的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也就无法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作用。(二)跨统筹地区的门诊、购药问题未得到实质性推动解决,医疗保险信息未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目前市(区)与市(区)之间仍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异地门诊、购药,即使在西安市内,也没有实现省医保卡和市医保卡的统一,部分药店、社区医院、医疗诊所存在只支持其中一种的情况,给购药、就医人员带来了困扰和不便。另外,在许多医院都不同程度存在门诊挂号、部分药物、检查和治疗不能使用医保卡支付的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快实现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的工作。

建议:

1.加快推动我省医疗保险向省级统筹过渡,建立全省城镇医疗保险一体架构,各市负责具体发放,形成统筹统一、信息互通、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险体系。分步推动各市之间,首先是加快西安与其他市之间,实现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异地门诊、购药的使用。

2.根据省委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城镇医疗保险等信息系统升级联网的部署,加快建成全省一体的社会保障架构,实现与医疗保险的全面互联互通。

3.常态化开展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签约合作,除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立医疗机构、药店纳入到医保定点签约名单中,积极探索省市两级政府联合办公模式,“一站式”办理省级、市级医保定点授权签约。

4.要求医院改进管理,拓宽医保卡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就医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支付门诊挂号、各种(含非医保范围的)药物、检查和治疗费用,并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部资金使用与医保报销相关联项目的自动区分,满足门诊报销需求,减少与医院自制“就医卡”多头支付的情况出现,方便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优先使用医保资金。

5.加强我省对城镇医疗保险政策、举措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各市的政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发布新政策、更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名单,提高人民群众知悉率,切实帮助全省人民了解新变化、享受新便利,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07-26

复函时限:2020-01-22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10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3号

建议的复函

康学军等1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实现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的建议》(第513号)收悉,感谢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现就建议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问题

建议中提到“要加快推动我省医疗保险向省级统筹过渡,建立全省城镇医疗保险一体架构”,这是医保发展的总体趋势。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做实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我省医保局2018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已将原隶属卫健部门的新农合和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统一划归至省医保局管理。当前我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实现市级统筹,而占总参保人数三分之二的新农合仍以县级统筹为主(只有延安、韩城为市级统筹)。整合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及统筹建设新医保网络系统是目前医保部门的当务之急。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整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被列为2019年省委深改组和省政府的重点任务,要求在年内基本整合到位。我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已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7号),由省医保部门会同人社、卫健、民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职能移交和划转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和政策“六统一”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依据全国统一的建设要求,加快我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在做实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我省医疗保险向省级统筹过渡,预计2020年底实现全省医保的互联互通。

二、关于异地就医门诊购药个人账户支付问题

在我省所有统筹地区同步实现省内各市职工医保双向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门诊和药店购药,2018年9月,省异地就医平台新增了异地普通门诊和异地药店购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费用的业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省内异地患者可在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内19家异地购药定点药店购药、52家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截止目前,宝鸡、延安、咸阳、杨凌、韩城等市对医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后,开通个人账户异地使用业务。我局与汉中、榆林等市医保局沟通,要求加快系统的升级改造,2020年内开通职工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业务。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异地就医门诊、购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继续扩大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完善异地就医平台,方便群众异地购药和就医。

近期,我们正与卫健部门联合探索将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HIS系统嵌入一体化对接,省级部分医院(如交大二附院)已可以采用身份证直接挂号就诊。我们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减少医院自制“就医卡”多头支付情况的出现。

三、关于两定医药机构准入及省市联合签约的问题

2016年,我省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取消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有定点意愿的医药机构均可直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规定签订定点协议后即可纳入定点范围。今年,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省市联动机制,争取2020年内实现省级与西安市医保定点同进同出和“一站式”办理。同时,我们将结合国家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协议,吸引更多的医药机构加入省级和市级医保定点。

四、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的问题

2019年,我们将继续增强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快医保机构官网建设进度,推动微博微信等政务公众号建设,强化一线宣传力度,推动宣传工作“进医院、进药店、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让更多的参保群众了解医保政策,享受到政策所带来的实惠。今年4月11日,我们联合西安市政府举办了全省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地市也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畅通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举报奖励办法,曝光骗保典型案件,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对您建议的具体答复。您的建议对促进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具有很好的作用,也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收和借鉴,积极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