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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436.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7-30 | 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783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相关政策扩充的建议

领衔代表:刘萍代表团:西安

关于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相关政策扩充的建议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门诊医疗费用不断增长,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人员对提高门诊保障的诉求也不断增多。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参保居民可选择一家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而且是全年不能更换,同时由于居民参保儿童人数较多,一级医院不能满足儿童看病的需求,转诊产生的费用最高报销100元,超出部分个人承担费用过高。现阶段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低,全年最高统筹支付限额仅500元,导致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高。

为了能够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费用高的情况,现提三点相关建议:

1、提高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2、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3、扩大门诊统筹签约医院的范围,将二级医院也纳入门诊统筹签约范围及个别三甲医院的门诊分诊部也纳入门诊签约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已运行7年多,我市的经济已经飞速发展,医疗体系也不断完善,医疗费用也不断提高,门诊统筹也迫切需要改变。望相关部门提高对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扩充,对居民现阶段的需求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07-30

复函时限:2020-01-26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9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3号

建议的复函

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相关政策扩充的建议》(第7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反应仍较强烈。按照现阶段中、省关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的要求,始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同时,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

二、为体现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我省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出方向通过测算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保障住院统筹支出占总基金的75%左右;大病保险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量的5%;一般门诊统筹的支出占15%;特殊门诊慢病的支出基金总量的5%左右。为合理引导就医,防止大医院优质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浪费,坚持门诊统筹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两级报销的原则,按照人均一定比例金额设置家庭报销指标,户内通用。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镇(社区)、村两级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2017年,我省为减轻群众门诊就医负担,将门诊一般诊疗费新增部分由医保(新农合)全额承担。

三、加大门诊和门诊慢病补助力度。在门诊统筹中,扩大门诊特殊慢病补偿范围,增加门诊慢性病类别,提高门诊特殊慢病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门诊慢病报销比例设定与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同一水平。对于结核病门诊、精神类疾病门诊的统筹报销比例设定为70%。同一协议定点医院住院前一周门诊诊断检查并连续住院的参保患者,其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补偿范围。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前门诊检查纳入门诊统筹补助。

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加快门诊统筹推进速度,进一步扩大门诊慢病病种,探索门诊日间手术开展,按病种设定报销封顶线,适当提高门诊慢病封顶线,不断提高门诊慢病的报销比例,逐步达到区域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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