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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1921094.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1-24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45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王浩公代表团:西安

关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建设的建议

正文见附件

关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建设的建议.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3-12

复函时限:2020-09-20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11-24)

类别:A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人:张光进

陕人社函〔2020〕46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

建议的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建设的建议》(第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情况明、数据实、问题找得准、建议质量高,对我们下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很有启发和帮助。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卫计、人社等部门积极努力,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对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一是降低了公开招聘基层医疗人员资格条件,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聘基层医疗人员,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二是适当限定了医疗人员户籍或生源地,对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设置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三是适当限定医疗岗位报考人员范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医疗人员,可拿出一定招聘计划,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报考。四是继续做好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并对国家确定的深度贫困县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有效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招不来,招来留不住的问题。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对县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调整,尤其是对县及县以下公立医院、疾控预防控制、药品检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大幅度提高,并将正高级岗位可控制在高级岗位的40%以内进行设置。在实施聘用过程中,对专业技术三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岗位的聘用,上一级岗位有空缺时,下一级可以使用,以缓解岗位聘用中因队伍结构不合理造成的矛盾。通过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实现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源均衡发展,缓解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留不住的问题。

对今年疫情期间在一线合同制的医护人员,我们实行所在单位定向招聘,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对援鄂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采取考察方式在本单位直接招聘聘用;省内定点医院一线医护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由所在单位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采用面试或考察等方式定向招聘。并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对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要求;对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

通过近年来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缓解了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优质资源下不去、人才留不住、老百姓看病不方便等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沟通,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职称评审、福利待遇等相关政策,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新的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刘煜,电话:029-63915103)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6-12)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0〕29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

建议的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建设的建议》(第4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委十分重视,先后与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就提案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基层医疗单位的现状

(一)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从2018年起,我们对条件相对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同时,按照省政府对定向招聘工作要求,以县为单位实行县招镇用,即取消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人员编制身份限制,实行统筹调配使用;新招录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县级医院管理,先下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期满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院工作。二是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使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医疗行业大数据平台基本建立。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行动方案》等文件。全省10市107县区通过一张屏减负赋能,实现统筹区域内的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基本完成了省统筹规划的37项卫生健康业务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丰富了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住院电子病历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三)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有效落实。一是抓好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目前,我省已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三级公立医院均应组建医联体的任务。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过程中,医联体4种模式建设实现全面推进。其中城市医疗集团包括延安医疗集团、西电医院和莲湖区医联体、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雁塔区医联体等典型代表;医疗服务共同体主要有西安市高陵区、安康市石泉县、汉中市宁强县医共体等典型特色;专科联盟包括中日友好医院与西安交通学第一附属医院组建的呼吸专科联盟、西安市第四医院组建的西部眼科联盟;西安市红会医院联合省内外102家医疗机构成立的陕西省骨科联盟等。远程医疗协作网具有代表性的为安康市与大连心医国际集团共同搭建远程医疗平台。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西北妇儿医院等大型三甲医院均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二是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3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派驻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使得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上级医院的优质服务。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过程中,医联体4种模式建设实现全面推进。三是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诊疗秩序初步形成。医联体内学科实行优势互补与合作,联合开展科研和教学,已将雁塔区医联体作为国家科技部重大研发项目——西北地区慢病防控科技综合示范研究项目陕西省5个示范基地之一,建立慢病综合防控多部门联动、防治结合的有效机制及体系,探索特色鲜明的分级诊疗新模式,构建大健康管理体系及有序的诊疗新机制。

(四)持续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工作。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措施,做好全科医生队伍建设。2020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做好全科类医学人才的培养工作。

(五)积极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10﹞108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医发﹝2019﹞87号)文件要求,为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求各级各类医院要发挥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加大医疗质量控制力度,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在医联体内率先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在省、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要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不断增加检查检验互认的项目和医疗机构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入第三方保险,建立起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风险共担机制,减少因互认造成的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

近年来,虽然全省基层医疗资源配置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策环境的变化、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任务也在不断增加,基层医疗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服务能力不足、机制不够活、人才依然缺乏等问题也逐步凸显。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革力度。省卫生健康委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按照“充分利旧、小投入、大效果”的原则,改造原有远程会诊系统,以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省人民医院、西北妇儿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为牵头单位,打造基于健康云的全新全域远程医疗云平台,重点发展面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业务科室对科室、医生对医生的细化帮扶。基于陕西健康云平台,在全省远程会诊系统的基础上,建成全省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救治指挥平台,助力省市级专家指导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利用全省远程医疗云平台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机构开展疫情排查。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制度。一是继续实施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急缺的医学类本科生项目,推进定向招聘,有效缓解基层人才短缺问题。二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问题,开展学制五年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做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农村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深化规培制度落实,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实施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引导在岗乡村医生积极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四是加大村医培训督导评估。加强对各市开展村医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切实提高村医医学基本理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培训质量评估,科学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整体能力素质。五是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进一步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乡村医生补助公示制,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偿政策。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1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6-10)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10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

建议的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建设的建议》(45号)收悉。现就您建议中提出的“改变医保政策方式”答复如下:

一、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

近年来,随着医保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成,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思路,在保障力度和水平上仍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反应仍较强烈。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现阶段我们始终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医疗和公平普惠的原则,坚持从省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内容、范围和标准。同时,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制度,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促进医保制度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科学合理设计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科学分配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使用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基金,明确支出方向,保证基金安全。

城镇职工医保通过降低起付标准和提高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引导患者“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目前,职工医保全省各市起付线,基层医院大多为100—2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88—94%。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于1999年出台了《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2000年底全省各市全部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所有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最高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按90%-95%的比例报销。同时《总体规划》还规定,为保障参保人的利益不降低,允许有能力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为职工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各市职工医保最高封顶线大多为12-42.99万元,部分市上不封顶。职工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支付水平达到81%左右,提高了职工医保的待遇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为基本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分别约占年度统筹基金筹集总量的93%和7%。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分配中住院统筹资金、门诊统筹资金、门诊慢特病资金分别约占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85%、10%、5%。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是合理设置住院报销政策标准。为合理引导就医,防止大医院优质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浪费,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的技术(医疗服务收费)级别设置,分为三级特等、三级、二级、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四档。合理设置不同技术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医疗机构技术级别越高,支付比例越低。技术级别为三级(含三特)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级不高于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二是明确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只在技术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不得向二级及以上延伸。支付比例技术设置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5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低于60%,均不得高于70%。

三、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为有效缓解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既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又是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范围是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初期的4个试点市到目前全省12个市级单位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二是人均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从2015年人均15元起,到2019年人均筹资达到66元,覆盖人群达到3193.25万人,筹资额度达到21.07亿元。三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全省统一执行国家新版(2019年)目录,包括常规准入2643个药品,892个中药饮片,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将114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更好地保障了参保患者大病报销的用药需求。同时还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各地不得再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四是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全省大病保险报销人数49.04万人次,资金支出17156万元,人均报销6639.99元,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50%提高到2019年的60%。

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是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对贫困人口设计的兜底性保障政策。按照陕西省政府2015年颁布的《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我们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档报销医疗费用,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19年,中、省财政共拨付医疗救助资金达16.79亿,基本用于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报销。

职工医保已形成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今年,省医保局已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列入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各项制度建设中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加快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速度,科学调整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疾病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谭晓梅,电话:029-6391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