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0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将医疗机构抗癌中药制剂,尽快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
领衔代表:田少库代表团:咸阳
关于将医疗机构抗癌中药制剂,尽快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
正文见附件
关于将医疗机构抗癌中药制剂_田少库.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1-22
复函时限:2020-09-20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5-09)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7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8号
建议的复函
田少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医疗机构抗癌中药制剂尽快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院内制剂医保支付情况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精神,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可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制定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2020年1月1日起,为适应城乡医保制度整合需要,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我们根据全省参保人员用药习惯,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将20种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中药院内制剂纳入了我省医保支付范围,限定其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其中9种为癌症等重大疾病用药,占比45%。
二、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的程序
结合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的五次药品目录制定过程,我省初步明确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的步骤为:
一是制定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相关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发布;
二是组建工作机构、抽取专家、建立基础数据库、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
三是明确医院制剂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复印件、医院制剂价格批复文件、医院制剂药验报告和说明书等;
四是组织中、西医药和临床医学专家、医保管理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评审,提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名单,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不参与投票遴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是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执行落地的第一年,我们将参照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继续完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医保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动态调整纳入我省医保支付的院内制剂。以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院内制剂信息为基础,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优先考虑癌症等重大疾病治疗用院内制剂、儿童用院内制剂等,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同时,按程序调出被省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或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院内制剂。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院内制剂临床价值,提升保障效果,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健康权益。整个评审过程我们将科学制定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不干涉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确定的评审结果,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