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76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取得实质成果的建议
领衔代表:康学军代表团:汉中
附议代表信息
代表姓名代表团代表姓名代表团
全秀玲汉中周敏汉中
张为国汉中李峰汉中
李雪松汉中杨玉霞汉中
武军强汉中邹晓晓汉中
郭静汉中释续学汉中
陈岳明汉中颜凤清汉中
鲁琼汉中
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取得实质成果的建议
正文见附件
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取得实质成果的建议_康学军.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1-22
复函时限:2020-09-20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11-03)
类别: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人:张光进
陕人社函〔2020〕19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6号
建议的复函
康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取得实质成果的建议》(第276号)收悉。感谢对我省公共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指出的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也是政府正在努力改进的重点所在。现就您提到的医院自制储值卡与社会保障卡直接接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社保卡基本情况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文件精神,2011年9月在宝鸡和渭南两个试点市进行了社保卡的首发,随后在全省各市逐步推开。截止目前,全省已制发超过3000万张社保卡,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群的全覆盖。社保卡已广泛应用于人社领域各个业务场景,作为身份凭证、信息记录、就医购药、缴费和待遇领取、结算和支付工具等基本功能发挥越发突显。同时,我们不断积极拓展社保卡在政府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二、提案涉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前期经过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共同努力,社保卡已经与部分医院就诊卡打通,在宝鸡,安康、汉中等市的部分医院,可以代替医院就诊卡就医,实现了群众持社保卡进行就医全流程服务。具体情况如下:宝鸡市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可以使用社保卡就医;汉中市中心医院、三二零一医院、人民医院可以使用社保卡就医;安康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85家)可以使用社保卡就医。
与此同时,我们也正积极探索电子社保卡替代就诊卡的无卡就医模式,具体情况如下:铜川市人民医院的南院和北院可以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就医,同时铜川市人社局正在与铜川市委建委共同推动电子社保卡在其他13家级医院的扫码就医;宝鸡市中医医院、人民医院可以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就医。
社保卡与医保卡资源共享技术上已经实现,但是社保卡替代就诊卡涉及卫健委、医保局、医院、人社等各个部门,目前我们正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实现社保卡在更广泛领域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推动,涉及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医院等多部门,我们将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在前期多部门协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沟通,积极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
(二)优化服务渠道。大力开展社保卡网上服务渠道建设,并积极联合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多渠道的社保卡线上、线下服务,同时,采用12333电话、互联网、自助服务一体机、移动应用等多渠道、多方式最大限度的根据群众意愿,方便群众办卡、用卡,把持社保卡看病就医这一惠民的好事办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联合银行、新闻媒体等机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各类平台,加大社保卡应用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推广,向社会公众普及社保卡申领途径、补换流程、应用范围等,不断提升社保卡的关注度、认可度、重视度和支持度。
最后,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继续关注指导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社保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温江东,电话:029-89534603)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5-09)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7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6号
建议的复函
康学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全省城镇医疗统筹统一、互联互通、异地使用取得实质成果的建议》(第276号)收悉,感谢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现就建议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卡和医保卡未实现互联互通问题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在信息系统建设初期由各统筹区自行设计发放的参保人就医凭证,仅限本统筹区使用。随着信息系统建设的日益成熟,人社部门推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逐步取代医保卡。
2011年,我省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该卡是国家推行合法唯一的医保结算凭证,参保职工持卡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以及支付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针对社会保障卡是否能在全省通用的问题,2009年我们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省内所有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可选择到已备案的市(区)使用社会保障卡,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原医保卡的资金,在领取社会保障卡启用后,自动转入到社会保障卡上。就部分市(区)社保卡发放不及时问题,我们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积极协调人社部门信息中心,加快制发社会保障卡进度。经与西安人社局信息中心沟通,对派驻到汉中工作,参保地在西安的参保职工,根据个人需要可由上级主管单位统一向西安市人社部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个人申请可通过线上服务实现(西安人社12333→微服务→社保卡零星制卡),具体可咨询西安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电话82282986)。
2020年,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医保电子凭证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的唯一电子凭证,是参保人医保身份识别的电子标识,由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生成,一人一码。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于实体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授权渠道,自助进行身份认证激活领取,无需到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可实现与实体卡同等功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个先行先试地区实现医保电子凭证上线应用,我省待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和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成互通后,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可实现医保就诊结算、购药支付、异地就医等场景的应用,使参保人持码享受安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陕西省医保局今年4月已下发了《陕西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宝鸡、延安和安康3个统筹区为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基础应用试点工作。6月底前试点地区完成10家医疗机构和1000家药店开展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年底前全省每个统筹区实现主要大型药店和至少1家医院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二、关于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使用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职工医保政策,逐步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主要支付参保职工门诊及住院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定点医疗健康体检费用和参保人大额医疗补助费;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购买家用医疗器械等。医保卡个人账户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但也显现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资金沉淀、侵蚀统筹基金支撑能力、缺乏共济功能等,地方和群众的改革呼声较高。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着力补齐门诊保障短板,满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需求。
三、关于异地就医门诊购药个人账户支付问题
2018年9月,在实现省内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双向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省异地就医平台新增了异地普通门诊和异地药店购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费用的业务。截至目前,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等市对医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后,开通个人账户异地使用业务。参保人若需异地就医,可通过“陕西医保”公众号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成功后,就可在就医地异地就医。已办理备案手续的省内异地患者,可在西安市120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省内19家异地定点药店购药,缓解了部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常住异地就医人员异地门诊、购药不方便的问题。下一步,根据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医保定点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异地定点药店数量,待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后,即可申请开通个人账户异地使用业务。2019年,全省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结算52424笔,结算金额1086.5万元;药店结算88224笔,结算金额1561.8万元。
您关注的西安、汉中两地医保卡异地门诊购药问题,经省医保中心、汉中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努力,已在2019年5月份完成汉中市城镇职工异地门诊、购药的信息化对接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在西安市42家定点医院和16家定点药店开通了汉中市参保职工的异地门诊、购药的结算业务,汉中市2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7家定点药店开通了省内其他统筹区参保职工异地门诊、药店购药结算业务。据统计,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双向已发生结算业务笔数约4190笔,基本满足汉中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异地门诊、购药结算的业务。
四、关于推进我省医疗保险向省级统筹过渡的问题
我省在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制度的“六统一”。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存在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制度碎片化、待遇不平衡、保障有短板、改革不协同等问题,加之我省陕南、陕北、关中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给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要立足我省实际情况,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立足现有条件,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下一步,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分组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积极探索推进省级统筹。同时,借鉴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经验,完善医保基金地区间平衡调剂机制,创新医保管理服务,为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是对您建议的具体答复。您的建议对促进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具有很好的作用,也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收和借鉴,积极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