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39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措施的建议
领衔代表:贾旭芝代表团:西安
附议代表信息
代表姓名代表团代表姓名代表团
刘雅娟西安惠敏莉西安
李肇娥西安阿尼沙西安
陈宏西安
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措施的建议
正文见附件
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措施的建议.pdf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交办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3-12
复函时限:2020-09-20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9-30)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5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8号
建议的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8号
建议的答复函
陈宏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措施的建议》(第3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医保工作首要政治任务。2019年,我局联合省公安厅、财政厅、卫健委、药监局5部门共同印发了《陕西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建立起部门间联动机制,在全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对全省34530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共追回医保基金2.5亿元,促进了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医保政策的积极性,有效维护了我省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下一步,我们将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的基础上,着眼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着力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完善制度体系等方面综合施策,提升对医保基金的监管效能。
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分类进行专项治理。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复查抽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建立全覆盖式医保监督检查制度。各市发挥县级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作用,落实基层监管责任,确保对辖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省医保局将通过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抽查复查。
二、努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
着眼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不断加大对全省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2020年,我局将对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及经办队伍以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飞行检查方式方法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培训。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我们还将通过开展飞行检查、组织交叉检查等形式,抽调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监管人员开展实地检查、进行现场教学,快速提高监管队伍业务能力。针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我局已经积极协调省编办借鉴兄弟省份的做法,建议核定人员编制,组建专业的医保基金监管机构,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三、全面提升医保管理系统信息水平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我省已于2019年9月启动了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预计将在2021年底前建成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网络全面覆盖的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新的医保系统针对欺诈骗保行为新特点,将完善医药标准目录等基础信息标准库、临床指南等临床诊疗知识库,进一步完善监控规则,提升智能监控功能;加强大数据分析比较,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应用,丰富智能监测维度;探索在省级集中模式下统一开展智能监控工作,进一步提升监控效能。
四、扎实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工作
根据医保基金监管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购置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取证器材及存储设备,确保执法工作处处留痕,经得住时间考验。根据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我局今年将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为实现监督检查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政策制度保障。关于监督管理中所需支付医保部门监管人员差旅费用、智能监控系统升级、聘请专家劳务以及第三方参与监督等所需费用,我们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力争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落地,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