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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1921740.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30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95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救助相关政策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陈莲代表团:安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救助相关政策机制的建议

正文见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救助相关政策机制的建议.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3-12

复函时限:2020-09-20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9-30)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6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5号

建议的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5号

建议的答复函

陈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救助相关政策机制的建议》(第5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尘肺病的主要政策

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吸入粉尘而发生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的疾病,是一种无法逆转的致残性职业病。目前尘肺病是我国危害广泛而严重的职业病,许多工业生产过程中都可以产生粉尘引起尘肺病,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目前国家就尘肺病救治的主要政策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因此,目前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其救治、康复等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负责。

二、我省尘肺病医保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为解决当前我省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就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做了具体的部署和分工。

其中就您提到的针对尘肺病救治过程中存在的“无责任主体、无劳动合同,无工伤保险”的三无人员,难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获得救助的情况。《方案》规定: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明显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规定弥补了“无责任主体、无劳动合同,无工伤保险”的三无确诊尘肺病患者医保政策依据。

另外,目前医保部门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缴费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兜底功能进一步保障患者就医治疗。对于因病致贫返贫的尘肺病患者,增强了医保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会根据国家出台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制度,研究探索提高“三无”确诊尘肺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研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三无”确诊尘肺病患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问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陕西省财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11-16)

类别:A

陕西省财政厅签发人:丁云祥

陕财办案〔2020〕13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5号

建议的复函

陈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救助相关政策机制的建议》(595号)收悉。现就涉及财政方面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陕卫职业发〔2019〕95号)。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积极支持尘肺病防治工作,当年下达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2206万元,主要支持用于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场所职业性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大职业病诊疗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尘肺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06月02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4-27)

类别:B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0〕18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5号

建议的复函

陈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救助相关政策机制的建议》(第5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救助工作

2019年10月16日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陕卫职业发〔2019〕95号),成立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与各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纳入到了各地目标责任考核。

二、扎实开展摸底工作

(一)开展尘肺病摸底工作

2019年我委组织了对全省无责任主体尘肺病患者的摸底工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占比98.30%,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的占比87.19%,享受低保的占比9.50%。

(二)尘肺病(职业病)诊疗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16家,每个地市均有至少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诊断工作;原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45家,今年新增16家,达到161家。目前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各项工作;基本能够满足省内粉尘危害企业较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2019年我委已组织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工作,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截至目前现已在铜川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3家。

三、大力加强检查诊断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

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将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参与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创建工作中,到2020年11月实现全省所有县区的全覆盖,实现县区能体检的总体目标。

(二)扎实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建设工作

现已制定2020年年度项目方案,计划在安康,商洛、铜川、榆林、渭南等地共建设9个尘肺病康复站、3个尘肺病康复点,逐步实现“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总体目标。

感谢您对省卫健委工作的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职业病诊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为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