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3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尽快加强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社会舆论引导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界别: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
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供参考):
提案者: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回复联系人:
关于尽快加强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社会舆论引导的建议
2020年底国家医保局组织实施了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冠脉支架价格从之前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引起了舆论上巨大的反响。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有效降低了虚高价格,减轻了医保基金的负担,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实惠。但是,降价幅度如此之大,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少值得注意的负面舆论,比如,心脏支架的差价去向问题,质量保证问题,以及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产生误解,认为支架降价只是补偿了医疗机构,患者得不到真正的实惠。这些负面的舆论反映,如果不能尽快及时予以正确引导,势必会加剧医患关系的恶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这项惠民的医改政策落到实处。尽快加强相关的社会舆论正面引导,对当前乃至今后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讲清楚三个方面的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真正把好事办好。
建议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向公众宣传的三个重点
(一)讲清楚为什么冠脉支架降价幅度如此之大
医保部门作为采购政策的实施部门,从这次带量采购政策的设计上,向公众宣传以下内容:一是国家主动集中采购的核心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以合同的方式来保障医疗机构对中选产品的使用,大大节省了支架生产企业的销售成本,这是降价幅度大的主要原因。二是医保预付款、约定回款周期将企业财务及营销成本进一步降低;三是中选企业通过带量采购实现了规模经济,单位生产成本降低,其前期研发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等进行摊销,也是价格能够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讲清楚支架降价后的使用问题,价格降低省下的钱给了谁
医保和卫健部门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明确告知医疗机构支架手术收费情况,让患者真切感受到带量采购后支架费用支出的下降,让老百姓有真实的获得感。二是要向医疗机构宣传和落实好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在医保基金原支付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选的支架产品,节约的费用通过考核补偿给医疗机构和医生,提高医疗机构对带量采购工作的响应度和工作积极性。
(三)讲清楚降价后的冠脉支架质量怎么保证
药监部门要向公众告知,此次带量采购的中选品种都是临床已经长期使用、质量可靠的主流企业的产品。为确保冠脉支架的质量,国家药监局还专门出台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级药监部门将通过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及加大现场检查、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中选品种质量抽检、加强不良事件监测等全流程管理来确保产品质量。
二、加强社会舆论传播工作的引导
(一)畅通投诉渠道。相关职能部门向公众及时和集中告知支架使用过程中涉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医疗服务质量问题以及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的投诉渠道,解除患者的后顾之忧。
(二)多种方式宣传。宣传部门统一协调,各相关单位可以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宣传,让患者真正了解支架降价的合理内涵,重塑良好的医患关系。
(三)强化终端宣传。冠脉支架的使用是在医疗机构,要抓好医疗机构这个支架使用的终端,在中选支架落地和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应通过与患者的充分信息沟通,在“最后一公里”处把政策宣传到位,让老百姓打消疑虑,切实感受到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政策带来的实惠。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04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复函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您会《关于尽快加强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社会舆论引导的建议》(第38号)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舆论引导
自1月15日起,国家集采冠脉支架中选产品正式在我省执行中选价格,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最低的仅490余元。与2019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3%,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95%。为做好采购和使用工作,我局通过动漫、宣传折页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对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取得的成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赢得了患者的理解和支持,推动了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
二、出台政策措施
下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陕医保发〔2020〕49号),要求各市(区)医保部门对冠脉支架集采品种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一定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积极性;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定期对中选产品货款回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三、畅通投诉渠道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我局要求各市(区)医保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中选产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工作。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冠脉支架采购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让患者更好地享受招采改革的红利。
感谢你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