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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2120045.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7 | 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45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加强我省康复医学建设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回复联系人:

关于加强我省康复医学建设的建议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上升,心脑血管病、颈椎腰腿疼、骨折外伤等在老年人群中发病率显著高于其他人群,经过内外科在急性发病期治疗后,病人需要转入康复医学科进行后续的功能锻炼,以达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的目的,否则临床治疗效果将不会达到预期。

问题

一、康复医学在各大医疗机构中普遍处于相对弱势和边缘的地位

康复医学在学科建设、软硬件配套和人才梯队培养方面往往较其他学科滞后,导致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造成社会资源、财富和劳力浪费。

二、康复医学普遍存在依靠医师人工或手工操作的项目收费标准过低

由于康复医学医师绩效显著低于其他科室医师,康复医学从业人员继续从事康复医学事业的意愿比例较低。例如对于脑出血患者,完成一套包括一般失语症检查、构音障碍检查、言语失用检查、言语能力筛查、言语评估检查等系列工作的言语能力评定往往需要30分钟到40分钟,加上患者体质差、配合程度差,需两次完成,整个过程患者与医师一对一全程参与,收费标准只有35元/次。收取费用与医护人员的付出极不成比例。

三、大部分康复项目未纳入医保范围或者报销比例较低,病人接受康复治疗的意愿下降,影响其后续治疗效果

目前截瘫肢体综合训练是自费项目,医保农合没有覆盖,收费为70元/40分钟/次,以及最常见的作业疗法,包括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辅助(器)具作业疗法训练、认知功能障碍作业疗法训练,费用为45元/45分钟/次,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四、基层康复医学相关人才培养较为稀缺,学科发展始终受到制约

康复医学与预防医学、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共同构成医学四大分支,目前开设康复医学的医学院校招考人数和毕业人数偏低,不能满足各级医院的需求。基层医疗机构的待遇普遍较低,导致康复医学人才难以下沉,效益相对较低,医院不愿投资源康复医学学科,形成不良循环。

建议

一、完善纯人工诊疗项目收费,体现专业技术的知识价值

适当扩宽康复医疗保险类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康复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捐助及老年医疗保险等。兼顾工伤康复、残疾人康复及老年病康复等,扩宽医保报销康复项目范围。根据康复的现代化发展以及康复治疗项目、康复人员劳务价值等,尽快增补、调整康复收费标准。将部分康复辅具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统一康复定价。根据地区康复需求量及康复资源分布,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定期评审、授予符合条件的康复专科医院医保定点医院资质,并将康复专科医院纳入医保专科医院。建立以功能改善为导向的康复评定体系,将功能改善程度与医保报销比例相结合。

二、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减少患者的个人负担

在医保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将相关康复医疗项目尽可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中,扩大支付比例,正确引导康复项目的供给,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保障患者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基层康复医学人才的培养,加大康复设备投入

结合分级诊疗的制度,将基层医院的医护技人员送到上级医院进行培训,充分对接上级医院,掌握相关技术,后续作为基层医院更好地承接下转病人,针对常见康复病人如骨折或脑血管病患者,进行专门训练,缩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时间。发挥传统中医药优势,将中医针灸、推拿与药物止疼、理疗相结合,通过基层医院建设的中医药项目已有的平台和设施设备,将现有的中医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容包含康复医学相关的业务技术。购买简单的康复设备让患者就近完成康复治疗。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0-28)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212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5号

提案的复函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康复医学建设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委经过认真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基层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情况

1.政策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紧缺人才及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了《紧缺人才(麻醉、康复)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紧缺人才(麻醉、康复)培训大纲,对项目目标和任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法、项目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招收对象。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临床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麻醉、康复专业工作的临床执业(执业助理)医师,重点向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倾斜。

3.培训基地。以承担省级县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三甲医院为主,择优确定培训基地,并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4.经费保障。项目开展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培训学员的食宿条件、学员培训期间学习及住宿费用,项目督导、检查、评估、调研费用等。

5.开展情况。项目自2018年开始,截至目前完成培训25人,在培24人,2021年培训计划已下达20人。

二、我省中医药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1.以项目为依托,打造引领示范平台。推荐西安中医脑病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获批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培育项目建设;陕西省中医医院获批国家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宝鸡市、安康市中医医院等8所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省级中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通过项目建设,促进全省中医康复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诊疗技术、科研教学等方面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以专科为抓手,提升基层康复水平。在全省实施包含中医康复在内的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健康服务试点(以康复理疗为主要内容,包括中医药体验馆、医养结合、特色康复、健康旅游服务)等项目,提升基层中医药康复水平。

3.以专项工程为引擎,推动康复事业全面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021-2025年)。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中医康复科室,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针对心脑血管病、肿瘤和伤残等,形成一批中医特色的康复方案,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促进医学高校中医康复专业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培训;提升中医康复治疗、训练、护理和指导能力,推动中医药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通过5年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促进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全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建议。

2021年6月7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9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5号

提案的复函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康复医学建设的建议》(第45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增补、调整康复类收费标准问题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管理政策,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指导价格。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临床使用,满足患者需求,及时增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我省于2020年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61号),对新增项目的受理、项目价格审定及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运行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变化情况,每年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近年来,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过程中,我们重点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康复项目价格平均上调幅度约为35-40%,其价格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新增了疼痛综合评定、膀胱功能训练、康复清洁导尿培训等康复临床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研究康复治疗收费政策,对通过技术准入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及时制定项目价格,满足临床需要。对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康复医疗项目价格,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技术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推动康复医疗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医保支付政策

(一)医疗康复项目已基本纳入医保支付

2010年和2016年我省相继转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和《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包括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平衡训练等康复项目在内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占《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中物理治疗与康复类项目的67.4%,既兼顾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又兼顾各类康复领域,可基本满足各类人群康复需求。目前,各地已落实到位并运行良好。

(二)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时机尚不成熟

除按照准入法管理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外,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诊疗项目采取排除法进行管理,国家明确规定“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或“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均属于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将康复性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三)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范围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已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均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程序开展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工作。各地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管理中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康复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探索符合医疗康复特点的支付方式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以来,我们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地已普遍建立起了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部分地区还针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探索开展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下一步,我们将在支付方式改革推进过程中,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完善符合医疗康复特点的支付方式,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