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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2120172.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7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72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文化艺术界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胡兴民回复联系人:

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是多年痼疾,党中央及卫健委一直以来都予以高度关注。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6年起普遍实施。因此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大大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负担。但是,随着合疗政策的不断深入,合疗收费也在不断提高,从最初农民交10元国家补助10元,到2019年农民交220元国家补助530元,合疗总费用达到750元,上涨了37.5倍,但老百姓却感觉到看病并没有便宜,同时感到看病越来越难。县级医院、省级医院常常人满为患,一号难求,尤其是儿科。那么,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投入很大,而“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依然如故,并且愈演愈烈。

经过充分的调研,认为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人才不足,编制短缺,设备陈旧落后,从而使群众对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技术信心不足,许多本该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舍近求远去县级医院及省级医院就诊,加剧了上级医院的就诊压力。

二、合疗制度设计的不健全及不合理,使合疗资金的导向性和杠杆调节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门诊报销制度的设计,使无病之人也要消费合疗资金,使本该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因为门诊合疗资金的限额,导致小病大治,造成合疗资金的浪费。

三、健康教育缺失,使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从而使“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加大了医院的就诊压力以及合疗资金的支出。

四、各级医院中医科发展不足,从而使中医药这一“简便效廉”的传统瑰宝没有在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合疗政策在中医药的诊疗方面也没有发挥出杠杆调节作用。习总书记曾在了解中医馆情况时说:“因为副作用小、疗效好,中草药价格相对便宜,很多患者都喜欢看中医,像我自己也很喜欢看中医”。所以发展中医药既是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节省了合疗资金。

综上所述,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痼疾必须做好下面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基层技术人员及医疗设备的配备,提高诊疗水平,让群众看病首选乡镇卫生院。体现出分级诊疗中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减轻上级医院的就诊压力。

二、加大合疗资金对基层门诊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同时也杜绝了小病大治。使群众在家门口方便就诊,也规避了合疗资金的无谓浪费。

三、加强各个单位、社区、镇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理念,预防为主,降低各种慢性病的发病率,从而减轻医院的就诊压力,降低合疗资金的支出。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加大合疗对中医药的扶持政策,使中医药在人民健康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使中医药的“简便效廉”惠及百姓。

所以,只要找准病根、因病施治,相信“看病难看病贵”这一多年顽疾应该能够很好的得到解决,让老百姓真心的感受到合疗政策的实惠,让党中央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0-28)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23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2号

提案的复函

胡兴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第1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是多年痼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对破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难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深远意义。近年来,我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制度建设,狠抓改革任务落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一、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建设

一是制定标准。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制定了我省基本医疗有保障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标准。二是摸清底数。为摸清基层底数,找明原因,补齐短板,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我委抽调200余名业务处室和委直单位人员,分四个批次对

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现场指导,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台账。对全省贫困村卫生室、非贫困村卫生室、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提供服务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台账,对没有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行销号管理。目前,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合格卫生院,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和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除外)有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四是配备设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按照不同类型机构、服务半径人口、能力水平高地等,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配置了基本医疗设备,为所有村卫生室配发出诊箱等10件基本医疗设备。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建成。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我省持续开展偏远乡镇卫生院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县及县以下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等工作,培养、招聘、补充基层技术人员。鼓励各地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从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或派驻等方式解决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无合格医生的问题。对于在岗人员,每年开展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线上和线下培训工作,委托空军军医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培训乡镇卫生院超声医生和骨干乡村医生,委托干部培训中心培训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通过陕西省远程教育平台培训签约医师团队成员和乡村医生。二是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我省先后启动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全员聘任制、人员工资绩效制改革。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原则综合补偿。健全了乡村两级的考核制度,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工资、补助、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联合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三是推进社区医院试点工作。下发了《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指导西安市环城西路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多次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对标对表严格标准,立行立改补短板,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四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全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组建130余人的省级活动专家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各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指导评估,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完善了服务内涵,规范了服务流程,提升了服务能力。

三、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我省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依从率。通过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人员慢性病诊疗、重点人群疾病治疗、健康指导等工作培训,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和能力。通过强化绩效考核,提高签约服务工作成效。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及医联体、医共体工作。在农村,开展县域中医医共体试点和县镇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二是开展医疗下乡工作。将医师职称晋升与医疗下乡挂钩,要求各三级中医医院组建医疗队,到贫困县开展医疗下乡活动,使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中医药服务。三是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项目。2020年省财政投入30万元,委托陕西省针灸学会对全省各区县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基层中医适宜技术、中医特色疗法培训,共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3968人。四是推动省市级中医医院通过远程诊疗、教育等方式对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村卫生室进行帮扶指导,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健康陕西建设深入推进

健康陕西建设工作率先在省级四大班子开展健康机关示范建设。将中欧班列等30家有输入性疫情风险的企业纳入健康企业示范建设。把近视预防、饮食安全、疾病防控作为健康学校示范建设的重点。发挥省妇联的各级网络和组织优势,建成健康示范家庭。省政府分管领导在健康中国专题会议上作了工作交流。

虽然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还不强、机制不活、人才缺乏等问题也逐步凸显,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我委正在制定《陕西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我们已经梳理一批建设项目,包括2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增加康复用房、医养结合用房、健康教育用房、检验检验设备用房、服务环境改善、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508个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乡镇卫生院必要的医疗设备品目,共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等。

二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国卫扶贫发〔2021〕6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三是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陕发〔2021〕1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支持村集体新建公有产权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部分中心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加大面向村级的订单式专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充实村医力量。允许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部分用于人员奖励。

四是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中也提出要不断改善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条件,补齐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

五是印发了《陕西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继续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探索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学科一体化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方面的健康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1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08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2号

提案的复函

胡兴民委员:

您提出《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第172号)收悉。现就城乡居民医保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推动“两保”制度整合

2003年,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启动面向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2007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完成新农合制度的扩面工作,全省104个涉农区县全面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该制度为2700余万农村居民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新农合制度在十多年的建设中,经历了启动、扩面、巩固、完善等几个过程,制度建设不断发展,逐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完备化的医保制度。

新农合制度建设和运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必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尤其是城乡分割、制度碎片化、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为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促进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部署和指导地方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8年11月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深改委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强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于2019年年底,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制度“六统一”,统筹层次也由县级提高到市级。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全省统一运行的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加强门诊统筹管理

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同时,我省非常重视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的建设和运行,2019年,省医保局下发《关于统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陕医保发〔2019〕25号)对门诊统筹做出明确规定:一是普通门诊。2020年1月1日起各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设置。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只在技术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不得向二级及以上延伸。同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支付基准待遇标准,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技术设置级别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5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低于60%。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合理空间,与现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政策保持相对连续稳定。二是门诊慢特病。取消原城、乡居民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设置,统一为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各市(区)在保持政策标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相应的病种名称、鉴定程序、待遇标准,合理设置各类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此外,我们还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机制,将审核认定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参保患者及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体系,细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