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205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
救助陕西尘肺病患者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界别:医药卫生界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供参考):
提案者:李西乾
回复联系人:
救助陕西尘肺病患者的建议
一、尘肺病产生的原因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滞留在肺部,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一般粉尘颗粒在5微米以下的能到达肺的深部,引起肺部疾患即尘肺病。
二、尘肺病现状尘肺病已成为中国职业病最严重的病种,在所有职业病中,尘肺病占90%,在尘肺病患者中,农民占90%,已达600万人,且死亡率高达22.04%。在中国,每1个小时就会有1.5个青壮年农民因尘肺病活活憋死,尘肺病农民问题已成为本世纪最严峻的中国问题。根据大爱清尘基金的研判,估算陕西省尘肺病农民的数量可能为15-20万人,高发区域为陕南贫困山区,商洛、安康尤为突出。
三、陕西地区尘肺病存在的问题
1、大量集中爆发。陕西尘肺病呈现出在贫困山区大量集中爆发的特点,农民从山大沟深、土地贫瘠的偏远山区外出务工,多在民营小企业和小作坊的金属矿和煤矿,由于自身防护意识十分缺乏、企业防护措施严重不足、触尘时间长等原因导致近年来尘肺病大量连片集中爆发,数量大、区域广、影响深。
2、生活十分贫困。大多数尘肺病患者是一家的主要劳动力,患病之后,家庭便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往往陷入愈病愈贫,愈贫愈病,贫病交加的困境。据统计,陕西省尘肺病患者家庭收入远低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住房类型和住房数量均处于劣势,而且子女就学、择业受到严重影响。
3、身心备受折磨。据调查,绝大多数尘肺病人都是病发后到医院就诊才发现患病,而且一经检查大多已步入尘肺病二期或三期,治疗路径狭窄且耗费巨大,许多病人为了能够正常呼吸,常年趴跪在床上,直至最后被活活憋死。
4、治疗费用高昂。尘肺病是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疾病,患病后将持续对本人和家庭造成影响。据调查,陕西尘肺病患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较低,个人负担重,大多数患者放弃系统性治疗,而选择维持治疗,导致病情不断加重。据统计,一次肺盥洗手术花费大约需要1万元,一个尘肺病人年药物治疗费用平均超过1万元,而2016年陕西农村低保标准仅为3015元/人年,难以支付。
5、维权十分艰难。由于许多尘肺病人工作单位和岗位不断变换,而且签订劳动合同率非常低(调查显示不足10%),因此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目前职业病认定程序繁琐、门槛较高,使得他们无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伸张自己基本权益。
6、政府救助薄弱。尘肺病是职业病,医疗报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条例中新农合并未将尘肺病纳入其中,实际操作中仅仅对治疗中的常规医疗部分进行报销,调研中镇安一位尘肺病人住院花费5000元仅报销1000元,随着国家政策推动,一些地区的救助政策范围小而且“兜底”也十分有限。
四、救助建议
由省政府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开展调查评估,摸清当前各市、区尘肺病人准确数量,并建立详细的数据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扎实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卫健委签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2、对现行尘肺病农民的职业病鉴定程序做调整和修订,降低职业性尘肺病鉴定的门槛。
3、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医保或大病医保,特别是尘肺病农民患者治疗费用要统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酌情扩大医药报销比例,给予适当减免治疗费用,加强尘肺病农民的医疗保障。
4、将失去劳动力的尘肺病农民及家庭纳入国家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5、全面开展尘肺病知识普及和预防宣传,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全省范围内知晓尘肺病,提升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6、增强涉尘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明确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主体的责任并严格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0-29)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481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5号
提案的复函
李西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救助陕西尘肺病患者的建议》的提案(第205号)收悉。经过我委仔细研究,并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后,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委职责,对“一、二、五、六”项答复如下:
一、开展尘肺病患者全面摸底工作,加大救治力度
2019年、2020年我省根据国家安排对建国以来的职业性尘肺病人数量及详细资料进行摸底,经与民政、人社、公安、医保等部门联合摸底,摸清了自建国以来至2020年底我省存活职业性尘肺病人底数,并建立了数据库。2021年8月6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农民工尘肺病摸底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办职业函250号),对临床诊断尘肺病存活患者(即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可以做出尘肺病诊断结论但因缺乏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未能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存活患者)的数量及详细资料进行摸底,计划10月底初步摸清线索。根据《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分布,2020年,已在全省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了11个尘肺病康复站,每个站投资60万元,同时为每个康复站投入运营经费25万元,保证尘肺病康复站试点运行期间的正常运行和尘肺病患者的免费康复。今年,将按照同一标准,在全省再建设24个尘肺病康复站。
二、科学调整职业病诊断程序
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单位负责全面收集各市尘肺病诊断、鉴定机构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程序,收集各市针对尘肺病诊断、鉴定程序调整和修订的意见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讨论,并提出“对现行尘肺病农民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修改意见”,按照科学、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包括尘肺病在内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三、多措并举,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企业示范建设、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进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活动、进社区、进村庄等五进活动,以及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年底前计划表彰一批健康企业,在全省评选表彰百名“职业健康达人”,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宣传作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力度
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开展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综合采用政府帮扶和志愿者公益援助的形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行动,破解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薄弱的难题,指导和督促中小微型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2021年9月30日
陕西省民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8-10)
类别:A
陕西省民政厅
签发人:郭社荣
陕民函〔2021〕153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5号
提案的复函
李西乾委员:
您提出的《救助陕西尘肺病患者的建议》收悉。做好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对象的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近年来,按照《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陕卫职业发〔2019〕95号)的要求,我厅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活困难尘肺病患者的救助帮扶力度。通过对社会救助数据和尘肺病患者数据进行比对,截至2020年底,全省尘肺病患者共纳入低保范围1454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33人,对尘肺病患者实施临时救助2967人次。针对您提出的“将失去劳动力的尘肺病农民及家庭纳入国家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的救助建议,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应保尽保
依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凡具有我省户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该文件还规定了“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同时我们要求在收入核算时,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可适当扣减,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
二、开展专项行动,提高覆盖水平
2020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农村低保覆盖率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各地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监测人口、贫困边缘人口、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8类对象为重点,对2017年以来退出低保的家庭、1年内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进行全方位排查。坚持精准救助、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经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60.5万户、135.7万人,较2019年底净增28.4万人,有效防止了“脱保”“漏保”问题。
三、提高保障标准,实施分类施保
近年来,我们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省政府同意,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们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12%(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从613元/人月提高至65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将由4310元/人年提高至4830元/人年)。同时我们对纳入低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实行“分类施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50%的比例增发低保金,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中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四、实现掌上办理,提升救助效率
为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我们结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需求,自去年2月份起开通了“e救助”微信公众号,通过移动端和全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了社会救助业务全流程掌上申请,掌上审核审批。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全省社会救助热线,开通了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定期推送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宣传资料,进一步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全省各地采取进村入户张贴社会救助“掌上办”流程图和发送“致困难群众的一封信”等形式,大力推介社会救助网上申办业务,得到社会群众广泛好评。
五、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主动救助
在全省19974个村组(社区)全部建立了由基层干部、党员、村(居)委会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医护工作者以及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成员等组成的5-10人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经常性深入辖区村(社区)入户走访,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协助申请办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事宜。当辖区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其他急需救助的急难事项时,“快速响应服务队”可以第一时间介入帮扶,主动实施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协作力度,加强信息比对、细致摸底排查、优化工作机制,积极织密织牢困难尘肺病患者基本生活安全网。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尘肺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5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C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8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复函
李西乾委员:
您提出的《救助陕西尘肺病患者的建议》(第20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已完成整合并顺利实施
自2018年11月陕西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深改委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强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于2019年年底,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完成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实现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制度“六统一”,统筹层次提高到市级。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全省统一运行的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尘肺病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吸入粉尘而发生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的疾病,许多工矿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都可引起有接触史的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致残性职业病。目前尘肺病是我国患病人数最多危害广泛的职业病,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目前国家就尘肺病救治和保障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是《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条规定:(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不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对提出的建议中符合我局职能的第三条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为解决当前我省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就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做了具体的部署和分工。
《方案》规定: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尘肺病患者负担。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全省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统一执行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部分1316个,谈判药品114个,共计2709个。诊疗技术统一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其中含尘肺病诊治等工伤保险范围药品品种。按照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尘肺病救助政策,稳步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目前,医保部门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困难人口,通过基本医保缴费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兜底功能进一步保障患者就医治疗。对于因病致贫返贫的尘肺病患者,增强了医保制度保障。贫困尘肺病参保患者的倾斜政策持续时间根据国家要求统一执行。
我们已经开始对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调研,通过梳理政策、调研、论证、测算分析、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年底前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并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三无”确诊尘肺病患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问题,不断完善尘肺病救助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