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22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建立我省普惠型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经济界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毋育生回复联系人:
关于建立我省普惠型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
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保费、高保额、宽门槛、广覆盖的新险种,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动发展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必要性。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来,商业健康险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2020年11月,省委八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我省“健康陕西”和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一向走在全国前列,以推广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小切口改革,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服务保障民生,进一步健全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织密筑牢医疗保障网具有重要作用。
二、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有近20个省份、100多个城市,陆续推出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项目),参保人数超过2000万人。从已开展的项目看,普惠型医疗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自愿投保。政府医保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推动,组织相关保险公司设计保障方案、确定承保主体,向社会公布,居民自愿投保。二是自主缴费。已开展项目中,大部分地方将普惠型医疗保险保费收缴与社保缴费相衔接,依托各类网络平台,实行“线上线下”缴费模式,参保群众在缴纳基本医保时,自愿选择缴纳保费。个别地方由财政出资统一缴费,或对贫困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特殊群体实施保费减免政策,体现惠民目的。三是保障方案灵活。已开展项目形成了多种保障方案,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参加。有的保障方案侧重于减轻患者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障范围是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外的再补充;有的保障方案将保障范围扩展至居民自付部分、特殊门诊费用或目录外药品、器材;有的保障方案提供肿瘤疾病咨询、分诊服务、健康管理等增值服务。四是低保费、高保额。目前各地普惠型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因保障范围、保障金额和基本医保报销政策不同而略有区别,但总体而言,由于采用了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参保的运行模式,参保群众与承保公司直接对接,节省了销售和管理成本,因此可以实现低保费、高保额。现行的保障额度一般为100-300万元,年缴保费一般在50-70元;若保障范围拓展至目录外药品,一般在200元左右。五是宽门槛、广覆盖。由于普惠型医疗保险保障方案吸引力较强,在各市的试点中均实现了规模承保,由于参保人数多,相比普通商业保险省去了核保环节,投保流程便捷,对参保人职业、年龄健康状况一般没有限制和审核,且能够保证续保。
三、关于在我省推广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建议建议。尽快在我省推广开展普惠型医疗保险业务,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由省医保局会同陕西银保监局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我省推广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给予参保人更多选择权的普惠型医疗保险保障方案,鼓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
二是建议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保险需求,自主确定缴费标准和保障方案,在本市探索开展普惠型医疗保险业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97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8号
提案的复函
毋育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普惠型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近年来,省医保局加快推动实现全民参保,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三重保障制度,编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基本医保待遇水平,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目前,基本医保已覆盖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二是持续做好大病保障工作。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额度,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加大对贫困人口政策倾斜。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城乡居民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全面落实参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贴,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在70%左右。
二、探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2020年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意见》指导下,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开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我省也在积极准备,着手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如何发挥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与商业保险机构之间互联互享的作用,留出适当空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统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规范相关产品的销售和赔付,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效衔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保需求。二是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商业保险机构如何针对不同人群设计研发不同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三是如何提升群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信任度,提高参保群众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购买意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中获取更多的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学习其他省市已开展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研究制定我省规范开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销售的可行性和基本原则,为三秦百姓提供优质的符合陕西特色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贡献更多的医保力量。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