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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2120361.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7 | 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361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落实民营企业社保管理制度,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王雄飞回复联系人:

落实民营企业社保管理制度,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发展民营企业是一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民营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深化“营商环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政策及改革,民营企业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更广泛的发展。民营企业的数量得到了巨大提升,有效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长久以来,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依然没有根本上的改变。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计民生的各行各业,特别是与民生有关的行业更为广泛。企业人数受制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是千差万别。占有市场份额相对稳定的企业,企业人数也相对稳定,企业竞争力也相对稳定,这部分企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意愿及落实国家政策也比较完善。但对竞争力不太稳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意愿及执行力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整体经济实力较小,难以承受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用工成本。

二、企业违法付出的成本较低,无形之中也助长了中小企业违法行为。

三、企业不能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只交部分社保。

四、业员工自身认识问题,受制于职工自身的社会竞争力,认为能解决就业问题,按时拿到薪资,已经是非常好的工作机会了,如果在要求企业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从很大程度上可能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而类似以上的情况普遍从在于中小微企业及市场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五、不规范的企业管理及受制于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无法对社保费用进行财务管理,造成企业成本增加。

六、现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很多时候都是一种被动的管理,这种管理制度也为企业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

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通过多系统联动,识别企业人数,将企业能否为职工足额按期缴纳社保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

二、政府建立公益性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社保政策的宣贯,社保相关费用财务处理能力。

三、分类管理、差异化管理,针对创业型等中小微企业应分别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依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分别制定,社保缴纳制度及管理规定。

四、加强行政监管,依据国家及省市政策,解决落实社保制度,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是有效解决社会稳定重要措施。为劳动者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提供保障,形成劳动者生活保障制度框架。

总之,民营企业的自身发展不能以向职工少交不交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垫脚石,社会保险是在国家强制建立组织下,以劳资双方共同进行缴纳的方式为主,对此,企业要加大社保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正确认识到的社保管理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而国家对民营企业向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制度也不应该一刀切,应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发展的充分调研,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行业企业进行区别对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深层次制度改革,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22)

类别:B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人:张光进

陕人社函〔2021〕237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61号

提案的复函

王雄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社保管理制度,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案》(第3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不断完善健全。201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全省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20年,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首批通过国家验收,并积极做好全国统筹准备。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66.85万人、190.1万人、1785.18万人、439.85万人、602.3万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二、委员建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通过多系统联动,识别企业人数,将企业能否为职工足额按期缴纳社保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及“加强行政监管,依据国家及省市政策,解决落实社保制度,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是有效解决社会稳定重要措施。为劳动者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提供保障,形成劳动者生活保障制度框架”的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和体系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健全。2009年,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每年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新增退休人数等作为责任分担的重要指标,由各级政府分担一定比例的基金支出。2014年以来,我省按照人社部部署积极开展“全民参保计划”,与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合力协作,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鼓励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积极向家庭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农村地区企业扩大覆盖。2016年,我省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年,我省印发了《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将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每年进行评价,并对有关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2019年,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将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企业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关于“政府建立公益性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社保政策的宣贯,社保相关费用财务处理能力”的建议:

各级人社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加强社保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缴费和维护权益意识。一是开通公益服务电话。我省利用12333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二是加大社保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好办事”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对社保制度改革、降费减负、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等重大惠民利企政策主动发声。通过业务培训、入企上门、座谈交流等形式宣传解读社保政策,做到“点对点”“人对户”。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积极利用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应用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语言,向参保企业群众进行政策精准推送,进一步提升政策普及度和群众知晓率。四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关于“分类管理、差异化管理,针对创业型等中小微企业应分别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依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分别制定,社保缴纳制度及管理规定”的建议:

社会保险以社会公平为基本目标,以互助共济为基本手段,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由国家进行顶层制度设计。近年来我省在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内,针对不同企业和群体实施了较为灵活的缴费政策。2007年之前,我省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2008-2010年按照19%比例缴费,2011年以后按照20%比例缴费,而且缴费基数根据个人情况有较大选择空间。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2020年,我省认真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开展“减负稳岗千企万户行”活动,助企纾困成效明显。累计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248.32亿元,中小微企业占85.9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79.72亿元,惠及企业4.57万户、职工281.19万人;发放就业补贴资金31.5亿元,78.86万人受益。今年2月,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下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参与和受益者。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正如王雄飞委员建议所言,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管理不尽规范,依法维护劳动者社保权益意识不高;另一方面,受市场经营等因素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参保缴费能力受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全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准备,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引导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二是实施社保管理提级、待遇提高工程,夯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实施工伤预防5年行动计划;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三是强化社保基金运行,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监管,防范遏制基金收支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四是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巩固“放管服”成果,开展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发布人社服务地图,实现“政策找企、政策找人”,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数字化、精准化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9日

陕人社函〔2021〕237号(政协361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2)

类别:A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签发人:包东红

陕税函〔2021〕117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61号

提案的复函

王雄飞委员:

您提出的《落实民营企业社保管理制度,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第3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多系统联动,识别企业人数,将企业能否为职工足额按期缴纳社保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的建议

该建议已落实。目前,陕西省税务局已经将您提出的此建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纳入企业征信体系有关事宜。

二、关于“政府建立公益性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社保政策的宣传,社保的相关费用财务处理能力”的建议

该建议已落实。目前,全省税务部门已通过纳税人学堂、税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培训讲座等方式组织企业人员学习社保费政策以及缴费操作内容。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继续推出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确保缴费人政策应知尽知、操作应会尽会,不断提高企业社保费管理相关人员的政策掌握程度和业务熟练程度。

三、关于“分类管理、差异化管理,针对创业型的中小微企业应分别制定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11号)《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社保费相关政策制定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社保费征缴工作采用“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企业需先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后,税务部门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数据进行征收。根据您所提建议,税务部门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的实际困难,并积极主动配合社保部门研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相关政策,政策明确后将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辅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保费征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切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全省社保费工作发展,如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6月7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12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61号

提案的复函

王雄飞委员:

您提出的《落实民营企业社保管理制度,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案(第361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我局成立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和民生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地推进医保领域重大改革,不断推动医保管理提质增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99.74万人,其中职工医保742.2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157.53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减轻了三秦百姓看病就医负担。

您有关“针对创业型等中小微企业应分别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应依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分别制定,社保缴纳制度及管理规定”的建议与我们健全完善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和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追求高度契合,我们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将包括职工医保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交由税务部门执行,通过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提高了社保费征收效率,为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为减轻疫情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社会预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们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在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6个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职工医疗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5个月,惠及83255户企业,为企业减负25.72亿元,缓解了企业“缺血”难题。

三是全面实施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在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基础上,为让企业“喘口气”“活下去”,我们出台企业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对全省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实行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四是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借助电话、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实现“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放宽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做好服务场所防护,实现“放心办”等“五个办”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企业和参保群众。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您的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通过深入企业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等措施把参保扩面工作做深做实。加强职工医保政策解读,千方百计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参保缴费政策,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二是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系统分割、难以共享,区域封闭、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到2021年底建成标准统一、数据汇聚、规范协同的医疗保障信息化支撑体系,基本实现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目标,为开展社保缴费部门联动追踪溯源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有力维护职工医保权益。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动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及时办理医疗保险保险登记,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在维护企业职工社保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更好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