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460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陈利回复联系人:
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被称为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该保险在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能为失能老人的社会护理服务分担护理费用,兼具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功能。
一、试点现状
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启长护险制度化建设。目前已在全国15个城市展开试点覆盖人口超过4800万。
从试点情况看,目前存在:由于没有统一的框架和标准,各个地区在保障范围,受益规模、保障水平、筹资渠道、标准、收费政策,待遇支付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方面容易导致制度的碎片化,不可持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限制了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释放,影响了社会力量举办机构的积极性。
二、最大障碍
据中保协测算,2050年,我国老年长期护理费用在7584亿至4.15万亿元之间。一方面是高额的长期护理费用,另一方面是筹资机制的不明确,过度依赖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机制的不明确,影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可持续性。
运营现状;目前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多数试点地区采取以医保基金“平移”为主的筹资路径,即划拨医保基金结余0.2%-20%不等的比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比例中的医保基金占79%,个人占15%,财政不到8%,加大了各地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长期护理保险从一开始试点在筹资机制上就不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
三、推行建议
1、建立完善稳定、独立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国家社会保险框架下,立足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初期筹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坚持基本可持续,与社会养老衔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家庭赡养、社会福利等相衔接,发挥社会保险适度普惠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多项国家级试点政策落地西安,促进和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的推行。
2、建立独立的体系,实现资金稳定持续筹资。资金来源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应该考虑逐步建立分层、独立的筹资体系,应当有财政、单位、社会、医保、个人合理分担,特别是要明确个人缴费责任。鉴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标准,保障水平存在的差异,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其他省市试点经验,探索不同缴费筹资标准,实行不同保障水平的制度。
3、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由政府主导,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联合保险行业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专业护理机构,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鉴定、护理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
4、依靠科技,解决护理资源与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养老管理、技术研发、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护理资源与能力的严重不足,但市场潜力巨大,政府应在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应政策推动,借助科技力量,借鉴日本、欧美等发达的国家经验,发挥人工智能型护理机器人的作用。
5、借鉴国内外经验,及早顺应需要,争得未来发展的先机。目前,国外有成功经验,国内山东、上海等省市有6年的试点,亦有无锡等非试点城市的参考,都可学习借鉴。政府需要及早启动这一重大民生项目,为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和谐幸福文明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民生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民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9-13)
类别:B
陕西省民政厅签发人:郭社荣
陕民函〔2021〕234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60号
提案的复函
陈利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59.12万人,占人口数的19.2%,老龄化程度已超过全国18.7%的平均值,呈现出“中度”老龄化特征。失能老年人约有160.93万人,其中重度失能约67.56万人,部分失能老人约93.37万人,分别占老年人口的21.2%、8.9%、12.3%左右(国家老龄科研中心2018年抽样调查比例)。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5728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64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0个、民办养老机构339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06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3825个,全省医养结合机构251个,建成各类养老床位27.6万张。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2%的行政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0.17%。2016年以来,我省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财政部表彰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之一,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完善稳定、独立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是加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汉中市作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了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二是建立过渡性保障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对于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25%发放护理补贴,特困老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同时积极推动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建立我省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省级最低护理补贴制度的请示》,目前我厅正在与财政厅商议我省具体补贴标准。
二、建立独立的体系,实现资金稳定持续筹资
暂定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初期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三、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
联合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指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做好试行工作,原则上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该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上来。
四、依靠科技,解决护理资源与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工作。2017年以来,我厅在全省遴选了100个社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联合工信部门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我省有9个企业、18个街道、3个基地成功入选了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名列全国第六。有3家企业入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以碑林区创立互联网+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代表的信息化养老模式,积极推动我省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40多个,通过在社区内建设老年人“呼救通”系统及空巢老年人“爱心门铃”服务网,实时掌握居家老人健康数据、活动轨迹、定位安全等信息,让更多老人享受“离家不离小区”的便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康复、生活照料、家政、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尤其对防止失智老人走失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以重点在全省推广“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经验,培育虚拟养老院,为失能老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加大力度培育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自2013年以来,我省按照“保基本、抓示范、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开展“千人培训计划”,全面提高了养老护理员整体素质。联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将培训人员年龄上限由50岁至55岁统一延长至60岁,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规范等级认定,提升服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目前全省已培训3万余名养老护理员,计划到2022年底前,全省计划培训300名养老院院长、5万余名养老护理员。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队伍,让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作用发挥得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全省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最低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配合省医保局认真做好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将省内其他城市列入试点范围;会同人社部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实施“千人培训计划”。推动对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配合省工信厅进一步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依靠科技,解决护理资源与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的关心和对养老工作的支持。以上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0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93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60号
提案的复函
陈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第4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医保制度建设的重大工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2016年6月,国家明确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山东、吉林2个重点联系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9年,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发布了第二批14个国家试点城市,汉中市作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位列其中。当月,国家医保局召开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第二批试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规定试点期限2年。
二、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顺利启动。2021年1月1日,我省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运行,开局良好。2月5日,汉中市政府相关领导前往某医养中心看望首批享受待遇的24名重度失能患者,送去政府对患者及家人的祝福,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受惠者正常享受待遇标志着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贯通实施。
三、配套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研究并制定了《汉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规程》《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工作实施规范》《汉中市职工长护险承办机构考核办法》《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认定工作前置调查流程规范(试行)》《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等文件。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基本建立。结合我省及试点地区实际,暂定汉中市参保对象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初期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五、试点经办工作进展顺利。一是经办机构在全市各县区均设置经办服务窗口,各县区失能评定申请受理及相关咨询宣传工作已正常开展,参保人可就近申请。截至到2月底,全市已经受理失能评定申请274人,前置调查54人,上门评估153人,召开专家评审和失能评定委员会会议各2次,共综合评定72人,符合待遇享受的55人,重度失能通过率76.3%。二是已完成长护保险承办信息系统本地化改造,实现从受理申请、评估管理、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的信息化。三是全面开展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目前全市已陆续受理80多家康养、居家上门机构申请,首批确定了9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并指导定点机构开展护理服务。
六、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国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汉中市作为我省唯一国家试点城市,正在努力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探索形成适应汉中实际的长护保险政策框架,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推广进行有益大胆探索,也为全省下一步扩大试点,其他兄弟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经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