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481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健全保障体系,关爱独生子女家庭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中国农工民主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王书正回复联系人:
关于健全保障体系,关爱独生子女家庭
自1979年国家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广大计生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为我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这些人群逐渐步入老龄阶段,面临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一是现行补助标准低,抗风险能力差。我省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每人每月106元(2010年标准),远远不能适应物价上涨,养老费用加大的支出要求。另外,家庭遭遇困难,来自亲戚朋友的支持有限。二是独生子女教育、就业等优惠政策有跟。优惠政策少而有限,不能体现对这一特殊群体的人为关怀。三是养老困难多,子女经济负担压力大。老人伤病后,孩子提供资金和照料有限,独生子女夫妇赡养4个以上老人及子女,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四是独生子女父母精神关爱不足。多数子女因为生计等原因远离父母,照料老人时间和精力不够,父母缺乏陪伴和关爱,特别是失独家庭,老人精神孤寂。
为此建议:
一、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父母养老补助标准。补助金应与全省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涨幅相适应,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继续加大对独生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扶助优惠力度。给予独生子女在职业技术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助,出台就地就业优惠政策。
三,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在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医生实施签约服务。落实孤单老人养老监护人,为监护人实行补助。
四、建立养老金及养老保险异地支取通道。对随外出工作的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异地转移的机制。为减少减轻因意外事故给独生子女家庭造成伤害,建议由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四、建立独生子女家庭亲情关爱支持制度。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建立健全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实行独生子女照料父母的“带薪休假制度”,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对父母与子女两地居住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适当的团圆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给予护理补贴。
五、建立各类养老服务中心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特殊关爱服务制度,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特殊性的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在养老过程当中的休闲娱乐、文化生活内容,丰富这一群体老人的生活圈,充实他们的闲暇时间,完善医疗保健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照料,健康服务有保障,解决独生子女外出远离的后顾之忧。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民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1-02)
类别:B
陕西省民政厅签发人:郭社荣
陕民函〔2021〕278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1号
提案的复函
王书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保障体系,关爱独生子女家庭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养老服务工作。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构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59.12万人,占人口数的19.2%,呈现出“中度”老龄化特征。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5728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64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0个、民办养老机构339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06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3825个,全省医养结合机构251个,建成各类养老床位27.6万张。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1.3%的行政村。2016年以来,我省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财政部表彰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之一,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独生子女家庭亲情关爱支持制度
2019年,我省西安市率先出台了《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中;就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切实解决独居老人生病后子女看护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老人幸福指数。目前省上也正在加紧推动出台《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二、建立各类服务中心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特殊关爱服务制度,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特殊性的养老服务
(一)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社区活动中心。一是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方面,自2016年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以来,西安、宝鸡、咸阳等9个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地区,汉中、杨凌示范区被列为省级试点地区。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城市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城市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圈”,为社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截至2020年底,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累计投入6.36亿元,资助建设了106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了32.6%的社区。今年已新建821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二是农村幸福互助院方面,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思路,全力打造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保障、娱乐有场所、精神有寄托”的幸福家园。2013年起,每年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000个,已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行政村的目标。持续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每年使用省级福彩公益金1000万元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以奖代补。
(二)探索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十养老服务”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探索“物业服务十养老服务”模式。在老年人较多的若干相邻小区,集中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餐饮、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加强对老年人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精神关爱服务,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搭建平台。
(三)丰富老年人知识,便捷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生活。一是依托社区、老年大学开展以传统歌唱、舞蹈、书画、棋类课程为主的老年教育活动目前,全省建成慈善老年大学项目105个,每个投入12万元,其中我厅下拨省级福彩公益金996万元,建立83个项目,惠及约2.3万名老年人。二是鼓励、支持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学习场所,为老年人开展基础保健、法律宣传、唱歌、画画等课程,推进养教一体化。三是积极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以碑林区创立互联网+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代表的信息化养老模式,积极推动我省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40多个,通过在社区内建设老年人“呼救通”系统及空巢老年人“爱心门铃”服务网,实时掌握居家老人健康数据、活动轨迹、定位安全等信息,让更多老人享受“离家不离小区”的便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康复、生活照料、家政、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四是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开展民政业务线下办事渠道排查整治,及时优化民政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指导民政系统所办医疗机构落实就医便利服务要求,为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利的服务。
(四)健全保障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医学人文关怀。一是加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汉中市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暂定参保对象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初期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二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居家探访制度。开展“一帮一”活动,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和留守老年人之间“一帮一”结对帮扶。每个自然村设立一名“爱心助老员”开展定期探访,每个月至少上门走访、探访一次留守老年人。三是做好兜底保障。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建立我省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省级最低护理补贴制度的请示》。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对于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25%发放护理补贴,特困老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五)加强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计划到2022年底前,全省计划培训300名养老院院长、5万余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内容为养老护理与管理、医学护理等内容。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比学赶超。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鼓励养老机构提升从业人员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队伍,让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作用发挥得好。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省人大出台《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逐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解决子女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的关心和对养老工作的支持。以上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陕西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0-29)
类别:B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326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1号
提案的复函
王书正委员:
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号《关于健全保障体系关爱独生子女家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快,老年人照护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加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四十年来,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期。受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政策的叠加影响,独生子女父母的照护问题越来越凸现。加快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我委近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课题,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一、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发放问题。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必要补偿,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其设立初期为每人每月5元,2016年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其提高到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省大多市县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个别市达到80元,均高于省条例规定的标准。加之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现有独生子女人数逐年减少,经与相关专家协商,认为全省现阶段再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意义不大。省《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对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和双女户家庭,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补助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女满55周岁每月发给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全省平均工资的10%确定,2016年基数为每人每月106元,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标准基本持平。从全国来看,目前我省执行的每人每月100-106元的补助标准在全国范围仍属于前列。
二、关于对独生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惠问题。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待。一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为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积和集体收益分配份额。二是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按照一户一法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扶持,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优惠,确保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及时足额得到资助,在移民搬迁工作中将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列入搬迁范围,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被高职以上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由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给予资助,优先安排计生家庭子女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扶贫培训计划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双女户贫困家庭的子女优先参加培训。三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各级规定的补助资金和配套建设资金优先予以发放。四是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分配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城中村改造中分配集体所有的房屋面积时为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组成股份公司经营的,集体红利分配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三、关于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制的问题。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全省各市县均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城市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省财政每年专列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开展。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开设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和老年门诊,实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化改造,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优待。
四、关于老年人待遇保障问题。全省养老保险及养老金已全部实现银行卡支付,方便老年人异地支取。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意外险问题,近年来,由各级财政出资,为计划生育家庭投保综合险,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意外风险抵御能力。2020年,计生保险覆盖101个区县,全省计生保险保费共计2935.47万元,其中政府投入2185.74万元,个人自付442.99万元,计生协自筹306.74万元,共计180万名计生群众参保。2020年理赔金额总计2066.56万元,简单赔付率为70.4%。此外,省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为失独家庭投保住院护理险,当失独老人住院时,每人每年最高可得到90天的住院免费护理,目前住院护理险已涵盖所有失独家庭。全省计生特殊家庭保险参保人数2.67万人,保费216.84万元,理赔金额共计307.13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38.95%,其中住院护理补贴险参保人数2.25万人,保费131.13万元,理赔金额203.42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54.37%。
五、关于老年人亲情关爱支持问题。我委同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协作,在涉及人口、生育及老年人照护等其它社会事务的问题上加强政策衔接,保障生育政策的配套。同时,省政府同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监管,保障群众在婚育、生育、护理假及其它方面的合法权益。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调研工作,我委也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正在开展相关调研,征求基层及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在《条例》修订中,我们计划重点加强有关生育、婚育的社会保障及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奖励、扶助及社会保障工作。经前期同省人大有关部门初步沟通,同意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纳入立法计划。同时,我们将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明确老年人子女护理假,从法制层面建立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力争出台更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关爱计生家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支持,请您继续关注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24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22)
类别:B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人:张光进
陕人社函〔2021〕226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1号
提案的复函
王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保障体系关爱独生子女家庭》(第481号)提案收悉。现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1.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规范审核发放流程,提高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搭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向辖区内劳动者提供登记、培训、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扶持,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加强职业能力培训,面向新生代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技工学校,每年可免除2600元-3600元学费。
3.加快完善社保政策体系,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2月上线运行“社银平台”,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社银直发”;2020年开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网上办、掌上办。
4.落实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探索独生子女家庭护理时间。西安市2020年施行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宝贵建议,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独生子女家庭相关保障政策,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
1.优先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就业登记、培训、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力度,帮助独生子女家庭至少有1人参与社会劳动。
2.就业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技工学校,按规定减免学费。
3.进一步优化“社银平台”,方便独生子女家庭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养老金的异地支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等业务。
4.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设立护理时间等政策时,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4日
陕人社函〔2021〕226号(政协481号).docx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7)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7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1号
提案的复函
王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保障体系,关爱独生子女家庭》(第481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帮助。现就您提案建议的第四条中“对随外出工作的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和医疗保障异地转移的机制”的答复如下:
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要求各单位为就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并建立了职工个人账户。我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依照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7号)为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和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因医疗保险属地管理、退休人员不缴费无依托单位等原因,退休人员不再转移接续。
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满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方便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2009年我省率先实现省内和部分跨省异地就医,于2017年接入国家异地结算平台,实现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全覆盖,2020年底实现了省内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1年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式上线运行,进一步方便了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购药。为便于个人账户在异地的使用,我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以申请将医保卡个人账户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借记卡,用于异地就医购药。
截至2021年2月25日,全国共有51072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12505家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随独生子女居住外地的老年父母只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在就医地享受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实时查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民生理念,从群众需求出发,主动作为,尽力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