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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2120700.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7 | 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700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支持铜川市建设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中国农工民主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李荣回复联系人:

关于支持铜川市建设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建议

案由:《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职业健康作为重要内容,国务院将职业健康保护列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15项具体行动之一,《“健康陕西2030”规划》将职业健康纳入健康陕西建设的具体行动之一。陕西是能源大省、煤矿大省,职业病危害行业分布广、人数多,特别是尘肺病患者占到职业病总数的97.2%,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全省现有职业病患者1.5万例,平均每年新增1700多例,主要分布在煤炭、水泥建材等行业。同时,尘肺病农民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案据:2019年12月经省委编办、省卫健委批准,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加挂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牌子,承担全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健康体检、技术指导等任务。2020年5月27日,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在铜川正式挂牌成立。

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建于1953年,是原煤炭部11家职业病会诊单位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先后为省内外200余家矿产企业70余万职工提供健康查体服务,诊断尘肺患者7000余人,具有丰富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和历史积淀。但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规模小,床位少,难以承载全省职业病防控任务,为此,铜川市第一时间将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建设纳入康养产业重点项目规划,围绕职业危害因素与监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康养五大服务模块,在国家老年公园规划建设国内一流的职业病防治院。

当前,湖南、广州、重庆、北京等18个省会均建有现代化、标准化的三级职业病防治院,在各省发挥着技术支撑作用,在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中产生较大影响。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挂牌成立后,承担了“全省9909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任务,全国排名11位,受到国家卫建委职业健康司的充分肯定,圆满完成了《陕西省职业卫生现状调查》课题,完成了陕西省13个尘肺病康复站(点)标准化建设任务,正在承担《陕西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项目任务,省职业病防治院已成为全省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

建议:一是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迁建项目纳入陕西省政府“十四五”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填补具备省级标准的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空白,补齐全省职业病防治体系短板。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项目按照标准化三级甲等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规划占地150亩,选址在铜川新区东环路(铜川国家老年健康公园内),规划床位1000张,建筑面积114900平方米,计划投资10亿(中央投资5亿元,省级配套2亿元,市级自筹及专项债3亿元)。项目主体楼宇共四栋,包括一栋门诊综合楼(10层)、一栋职业康复楼(12层)、一栋住院楼(16层)、一栋科研辅助楼(8层),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2023年项目整体建成投用。

二是建议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加大职业病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省职业病防治院在能力提升、科技创新、硬件设施等方面高质量发展。由于职业病属于公共卫生业务,职业病防治机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省职业病防治院均有公益专项经费,用于承担省(市)本级的职业健康职能任务,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年专项经费6000万元、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年专项经费4000万元、其他省市也均有专项经费,经费拨付一般按照承担任务的人员编制数或医院床位数预算。

三是建议出台支持职业健康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协调人社、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大省级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引进、省职业病防治院全省医保定点及尘肺病有关诊疗项目的医保报销、困难农民工尘肺病的救助等支持力度。湖南省将尘肺病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5%。重庆市尘肺病康复纳入医保住院、门诊报销范围,住院自付比例不超过10%。建议我省参照并结合实际制定相适应的医保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10-28)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229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00号

提案的复函

李荣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市建设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建议》(第7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纳入规划。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目前,《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印发,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完善职业健康体系,强化省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提升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职业健康信息和数据收集分析能力”。同时“省市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和职业病危害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也纳入陕西省“十四五”重大项目建设清单。

二是项目支持。按照2019年12月省委编办《关于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加挂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牌子的通知》以及2020年4月我委《关于明确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业务指导关系的函》文件精神,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加挂省职业病防治院牌子,接受我委日常业务指导,其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经费形式等维持不变。建议铜川市支持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迁建项目建设,落实建设条件,加快立项审批,我委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帮助省职防院争取中省资金支持。

三是经费保障。自省职业病防治院挂牌以来,我委不断加强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在2020年省职业病防治院牵头承担陕西省职业卫生现状研究项目,核定工作经费8万元;承担我省2020年重点行业现状调查任务,核定工作经费61.8万元(购买调查设备20万元);承担我省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及作为省级技术指导的项目和任务,核定工作经费26.4万元;2021年承担省级尘肺病诊断救治技术指导项目,核定工作经费4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省职业病防治院的经费支持,全力提升该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力带领全省防治工作迈向新台阶。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2021年6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29)

类别:A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人:张晓光

陕发改办复〔2021〕220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00号

提案的复函

李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市建设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的提案》(第7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通过一系列规划、文件的制定实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省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职业健康体系,强化省级和地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提升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职业健康信息和数据收集分析能力”。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建设的建议,非常合理和及时,对于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填补我省省级标准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空白,补齐全省职业病防治体系短板,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委已将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纳入《陕西省“十四五”重大项目。下一步,我委将全力支持该项目建设。关于项目建设资金,目前该项目可申请上级资金支持的渠道主要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我委将积极指导铜川市发展改革委抓紧完成前期手续审批,落实建设条件,尽快达到申报要求,早日争取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C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86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00号

提案的复函

李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市建设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建议》(第70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并逐步实施

自2018年11月陕西省医保局成立以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强化制度公平,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我省强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于2019年年底,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全省统一运行的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范医保管理,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了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在三年内按决策权限完成医保规范清理工作。

二、尘肺病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吸入粉尘而发生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的疾病,许多工矿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都可引起有接触史的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致残性职业病。目前尘肺病是我国患病人数最多危害广泛的职业病,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目前国家就尘肺病救治和保障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是《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条规定:(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不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特殊尘肺病患者医保已有相关政策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为解决当前我省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就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做了具体的部署和分工。

《方案》规定: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尘肺病患者负担。医疗救助人员是按照民政部门确认的救助对象人员名单,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因病致贫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可上浮10%,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陕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已经属于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这是医保信息化发展的又一项便民措施,和以往的医保定点有异曲同工之处,参保患者就医报销不存在障碍。省医保局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全省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统一执行2021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计2925种。诊疗技术统一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其中含尘肺病诊治等工伤保险范围药品品种。您提到湖南、重庆两地的对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15%,按照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省级层面不在权责制定范围,即使目前执行的政策不在国家清单范围内的也要在3年内规范清理到位。尘肺病康复项目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通过不断完善尘肺病救助政策,稳步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我们已经开始对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调研,通过梳理政策、调研、论证、测算分析、征求意见等形式,在年底前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并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三无”确诊尘肺病患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问题,不断完善尘肺病救助政策。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