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716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建立省级对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科学技术界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刘振宇回复联系人:
关于建立省级对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7号)要求,2018年,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移交我市管理,设过渡期三年。过渡期内,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疗基金独立封闭运行,基金缺口部分由铜川矿业公司自行弥补。三年来,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较大,若正式移交将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及地方财政产生巨大冲击。
铜川矿业公司为我市乃至我省经济及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建矿早,人口老龄化严重,2018-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与退休供养比为分别为1:2.08、1:2.14,1:2.22,与全市1:0.84、1:1.05、1:1.14有较大差距,与全省相比则差距更大,参保人员结构极不合理,在职人员供养退休人员压力沉重。按照我市职工医保双基数征收及个人账户划转政策,退休人员对统筹基金的贡献微乎其微,但支出占比却极高。据统计,2018-2020年,铜川矿业公司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出占统筹基金总支出的87.63%、88.85%、88.76%,因此导致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倒挂严重,2018-2020年,铜川矿业公司产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缺口约2.39亿元。剔除铜川矿业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补助7410万元,仍有基金缺口约1.65亿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9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实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从2010年开始已出现收不抵支、2014年起发生累计负结余情况,且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关破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压力沉重,部分退役军人、环卫工人等特定群体的医疗保障任务亦十分艰巨。市财政除足额落实上述群体医疗保障政策外,2014年以来,共弥补基金缺口22608万元,但截止2020年底仍有23495万元(不含矿务局)基金缺口无力弥补。2020年底,铜川矿业公司基本医疗保险移交过渡期结束,如正式移交后铜川矿业公司不再弥补基金缺口,将加剧我市职工医保运行困难现状,我市财政亦无力承担铜川矿业公司与市级叠加的基金缺口压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面临系统性“穿底”风险。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收支平衡,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鼓励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越来越频繁,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以及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全面推行和群众对就医水平的较高需求,使得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弊端逐步显现。
建议:一是基于铜川矿业公司基金运行及我市财力状况,目前正式移交条件尚不成熟。为了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正常运转,建议请省政府协调将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保移交过渡期再延长三年。二是鉴于我市财力困难及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状况,建议省财政、省医保局给予支持,建立省级对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疗保险长效补助机制,确保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保移交后基金正常运转,铜川社会稳定,百姓幸福安康。三是建议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加大统筹地市之间的基金风险共济,解决因结构性、体量小共济性差等原因导致的基金亏空压力,防止出现地市间发展不平衡、待遇不均衡,防范基金运行“穿底”风险。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2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16号
提案的复函
刘振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对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第7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医保现状及有关政策
1999年,我省各地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建立起了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至2011年,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实现了市级统筹。目前已形成了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为主体,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镇各类人员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基本保障了我省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需求。
国家和我省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各统筹地区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所在地职工医疗保险等基本原则;在制定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时应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统筹地区医保待遇。
二、关于建立省级医保长效补助机制问题
(一)关于协调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保移交过渡期再延长三年的问题。铜川市职工医保已从2009年起实行市级统筹,铜川矿业公司作为所属地企业,按本市医保政策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是符合市级统筹规定的。2013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明确要求对行业企业尚未纳入统筹地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方案将其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2018年,铜川矿业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已实施整体移交归铜川市统一管理。为确保平稳移交实施了三年过渡期,这也是铜川市与矿业公司协商确定的。为此,鉴于铜川矿业公司目前特殊情况,我们的意见仍由铜川市与铜川矿业公司就涉及的具体问题继续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二)关于建立省级对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保长效补助机制问题。国家和我省现行医保政策从未对已参保企业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长效补助政策。鉴于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移交铜川市医保市级统筹后,对当地医保基金运行形成“穿底”风险问题,我们建议铜川市通过调查测算,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研究调整现行职工医保待遇政策。同时,通过加强基金监管和推进支付方式制度改革等措施,尽可能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省医保局将积极向省财政厅反映铜川市职工医保遇到的现实问题,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支持和帮助。
(三)关于建立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问题。今年,国家医保局来铜川进行考察调研,省医保局也对当前铜川职工医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准备研究建立职工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并在制定《陕西省“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做了安排,我们将积极开展省级统筹方面的有关工作,争取早日拿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推进省级统筹。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汲取你所提建议,共同推进陕西医保事业建设迈向新台阶。十分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陕西省财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5-28)
类别:C
陕西省财政厅签发人:丁云祥
陕财办案〔2021〕2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16号
提案的复函
刘振宇委员:
您在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对陕煤化铜川矿业公司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第71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情况及政策规定
199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政发〔1999〕9号),我省建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2011年,各地相继实现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在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中有了质的飞跃,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现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镇各类人员制度全覆盖,基本保障了我省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广大参保职工满意度较高。
根据中央和我省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各统筹地区建立职工医保制度,要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医保待遇。同时,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关于建议中提及的3个问题
(一)协调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保移交过渡期再延长三年问题
铜川市职工医保从2009年起实行市级统筹,铜川矿业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职工医保。2018年铜川矿业公司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7号)要求,已实施整体移交归铜川市统一管理。为确保平稳移交,铜川市与铜川矿业公司协商确定实施3年过渡期。鉴于铜川矿业公司目前的特殊情况,我们建议仍由铜川市与铜川矿业公司就涉及的具体问题继续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二)建立省级对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保长效补助机制问题
国家和我省现行医保政策未规定可以对已参保企业及职工实施再次(长效)补助政策。鉴于铜川矿业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移交铜川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对当地医保基金运行形成“穿底”风险,建议可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或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或待遇支付政策,或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的比例。另外,可通过加强基金监管和推进支付方式制度改革等措施,尽可能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三)建立职工医保省级统筹问题
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目前,省医保局已按照要求着手研究建立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争取尽快拿出统筹方案,我厅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