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2120728.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7 | 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72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1-02-09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医药卫生界

提案类别:大类:经济建设领域子类:经济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江奎回复联系人:

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更是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颁布实施中医药法,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国中医药工作大会,中医药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医保报销目录受限和中医药收费低廉。在医保报销目录中,对康复治疗有关的部分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项目、中药颗粒剂、中医药健康管理膏方等及一些名贵中药未纳入报销,对传统中医诊疗项目也是先自付20%后再纳入医保报销,限制了中医药诊疗作用发挥;同时,中药价格便宜及中医药诊疗项目收费标准较低,治疗周期较长,检查手段过少,造成收益偏少,医疗机构不愿推广和普及中医药诊疗技术和项目。二是中医药扶持政策尚没完全落实到位。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的六项等补助政策尚没完全落实到位,仅有的保障也大都投向综合医院,致使中医院因受资金制约,建设规模小、基础差、底子薄,缺少更大发展空间。三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不从心。由于中医药人才成长周期普遍较长、花费大,培养一名名医需要近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导致中青年骨干队伍尚未完全形成,资深专家少且大多年事已高,常常面临人才断档、青黄不接的窘况。加之,中医院受经费掣肘人才培养往往事与愿违,同时受大城市人才虹吸影响,致使中医药人才引进难、不稳定,致使中医专科专病优势不明显,并间接导致“中医西化”。四是中医药优势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大。与日趋发达的现代医学相比,中医药发挥疗效作用较慢,影响了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和选择。同时,政府层面组织的大型中医药宣传活动甚少,中医医疗机构宣传形式单一,社会受众少,未能使中医药文化被大众普遍理解、认同和接受。

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医保部门应适当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尽可能将更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范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同时,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引导群众主动接受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的使用率。

二是提高中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中医药传统诊疗项目因疗效明显且收费低廉,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但却因付出多,收益少,造成医疗机构不愿开设这些项目。物价部门应充分考虑中、西医差异,增加中医诊疗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传统项目收费标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提升省级以上名老中医挂号费、诊疗费等。

三是落实中医药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将其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项经费,全面落实中医院六项补助政策,对学科建设、科研教学、人才梯队、适宜技术等给予大力扶持;建立既适宜中医药发展,又留得住人才的薪酬制度,激发内生动力;要重点设置、集中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以点带面实现全面发展;要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收入所占比重,严格考核奖惩,作为政府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全方位推进人才梯队建设,开辟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绿色通道,在职称晋升、岗位设置、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给予倾斜政策;要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开展中医药技术创新;要注重中医师承教育,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以传承。

五是加大中医药宣传推介力度。将中医药文化宣传纳入全省文化宣传规划,大力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与中医医疗融合发展,促进全社会认识、接纳、受益中医药,推动中医药事业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6-27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C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13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28号

提案的复函

江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第728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中医药医保报销政策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历史积累的宝贵财富,对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有特殊贡献,因此在制定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一是在目录管理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目录内中西药数量基本持平,同时将892个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诊疗项目方面,将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但是,在报销比例方面,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参保人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不能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特别是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和加强了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多数基层中医药服务已经享受了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不宜再单独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快研究对中医药的扶持与促进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并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更好地反映传统中医服务的独特优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按程序纳入医保范围,积极营造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提高中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传统中医药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是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一贯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近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过程中,我们重点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前,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医疗项目148个,相比“十二五”时期,这些项目价格在“十三五”期间均已上调,此外还有14个中医医疗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公示后执行,总的来看,我省“十三五”期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上调的项目数占比高于西医医疗服务上调项目数占比。目前,我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今年2月,我们还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13号),今后,我们将按照工作统筹部署,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于应用历史悠久、患者广泛接受的传统中医优势服务和特色服务,我们将在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落实支持政策,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5-19)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1〕152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28号

提案的复函

江奎委员:

您在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72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的中肯建议,这些建议对于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陕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近几年,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陕西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以下简称《中药规划》)等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针对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提高中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落实中医药各项扶持政策、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宣传推介力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后,我省也正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将国家的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其中,关于医保和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也会有新的举措,一些政策措施将会逐步落实落地,这些举措将对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一、完善医保报销政策

近年来,我们不断协调卫健、医保、药监等部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中医医院与同级别综合医院单病种同病同价,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等报销比例;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确定目录甲乙分类。

此外,国家最新政策,我省也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

二、提高中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为提高中医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陕价服发〔2017〕30号),在“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收费中新增“中医辨证论治”,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门诊、主任医师门诊及住院中医辨证论治费分别设定为:11、15、18和23元,较综合医院提高了37.5%、25%、20%和15%;细化中医诊疗类收费项目26项,将原有的28个子项增加到54个,中医诊疗费用平均上调幅度较2012年标准上升20%左右。建立了基本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以公益性为导向、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全省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放开特需服务价格,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2019年底,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规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类中医诊疗收费项目增加到162项,服务价格平均上调20%,14种中医药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文件明确各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院最高限价),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结构医疗服务价格按《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一项目执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市(区)结合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执行。《措施》《中药规划》明确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提出研究制定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应当充分考虑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等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明确卫健、医保部门应在基药、医保目录遴选调整和医院药品采购招标方面,落实企业扶优性支持政策。药监部门应允许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按规定在医联体、医共体调剂使用。

三、落实中医药各项扶持政策

我们修订完善了《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围绕《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陕西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了中医药政策体系、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建立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协同推动重大中医药工作。

以上政策文件对于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二是要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地方先行一步,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等。三是要加强融资渠道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四是要持续健全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投入责任,积极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等。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端中医药人才不断涌现,1人荣获第三届“国医大师”,2人荣获首届全国名中医,2人荣获中医药高校教学名师,1人入选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评出第三届省级名中医(中药师)55名,市级名中医190余名。建设163个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培养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师承博(硕)士、优秀中医人才3978人、中青年科研骨干20人。招录培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482人、中医专业订单定向生400余人。加强继续教育,开展乡村医生、西学中等中医技能培训3万人次。自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系统,组织两批考核,1144人通过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优化中医药人才成长的途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杰出与领军人才。一是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推行“读经典、早临床、跟名师”培养模式,强化人才临床实践和中医思维培养。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争创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和国家“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中医养生、康复保健、中药材种植等领域职业人才培养。二是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通过院校联合培养、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加强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紧缺人才、疫病防治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中医药人才、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型中医药创新领军人才。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中医药人才。三是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规范化、终身化和制度化,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建立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鼓励师带徒政策,鼓励名老中医、高年资中医医师、中医(专长)医师、老药工按规定收徒授业,促进中医诊疗经验与中药传统技艺传承发展。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培训制度,支持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开辟独立的诊疗服务区,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传承发展。四是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医学才能、临床疗效、医德医风等评价,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深化薪酬制度、考核评价体系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薪酬分配政策,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推荐省级名中医参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优秀中医药骨干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和陕西省“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计划。五是壮大基层中医药队伍。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完善人才留用环境。通过县聘县管乡用、落实岗位编制、提供专家公寓等措施,吸引中医类院校毕业生、退休中医医师、三级医院中医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重点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护理、中医康复技能培训。

五、加大中医药宣传推介力度

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政策的支持、行业的努力,也需要良好的氛围,因此广泛宣传中医药健康理念、传播中医药文化是推动中医药工作良好发展的必需。省中医药管理局以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两项工作为抓手,多渠道多形式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确立了以“活动开展、场所建设、产品创作、品牌打造”四大核心任务为主的中医药文化建设目标,着力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一是积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以中医医院、中医药企业等为主体,组织中医药专家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家庭,举办各种中医药义诊、体验、咨询、科普宣传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充分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的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2021年,将在8个地市20个区县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4—7月将在全省举办“学党史办实事——百名中医百场基层义诊”活动。二是积极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等中医药文化场所(现有国家级基地4个,省级基地2个,在建单位14个),以中医药相关医教研机构、企业公司、社团组织、非遗单位等为主体,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园区、街区、场馆等,提供具有中医药文化和本地民俗特色的诊疗、保健、康复、科普、旅游、药膳等服务。在中小学校、科技馆、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和街办社区乡镇等合适地点,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三是鼓励全省各类单位、社团、个人充分挖掘我省丰富的中医药文化资源,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当代科学文化和地域特色等因素,以价值需求、实用需求等为导向,以贴近、走入百姓生活为目标,融合养生、保健、科普、旅游等内容,积极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影视动漫、短视频、直播、食品、服饰、器具、工艺品等形式多样的实物或虚拟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及衍生品。四是积极打造“长安医学”“秦药”“药王”等本省中医药品牌。努力培育、打造老字号、非遗项目、商标等多种类别的陕西中医药品牌。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列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2020年,组织全省中医药系统完成国家、省级非遗项目推荐申报,我省新增1项中医类项目(富平朱氏正骨)进入国家级非遗,组织“长安医学”各学术流派申报省级非遗项目。2021年,将对45种“秦药”进行重点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思考和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卫健、医保、药监等部门做好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推动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组织全省中医药系统不断创新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形式,拓宽渠道,将中医药文化尤其是具有陕西特色优势的中医药文化传遍三秦大地,走向“一带一路”。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