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0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李亚代表团:渭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见附件
208(李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5-14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7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8号
建议的复函
李亚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现就医保工作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动实现全民医保,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三重保障制度,编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二是持续做好大病保障工作。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加大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划拨,支持用于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目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贫困大病患者起付线较普通居民进一步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2019年以来,参保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超过13个百分点。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贴,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左右。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乡镇医疗保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服务下沉,更加方便群众。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