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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2110270.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4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73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王旭代表团:咸阳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的建议

见附件

273王旭: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全医保报销制度的建议789.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5-14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7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3号

建议的复函

王旭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的建议》(第2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省医保局成立后,已连续三年开展目录调整工作,这也标志着我省已经初步建成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进入动态调整时代。《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调整后的《2021年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925种。与往年相比,2021年医保目录调入药品数量最多,惠及领域最为广泛,新调入的119种药品涉及31个临床组别。自此,我省医保目录中西药覆盖52个治疗领域,中药31个治疗领域,基本实现了治疗领域全覆盖。特别是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以及免疫系统疾病等领域填补了许多用药空白,经过调整后,大量创新靶向药物、肿瘤免疫药物纳入医保,包括7种靶向药物奥希替尼,厄洛替尼,阿美替尼、安罗替尼、克唑替尼、塞瑞替尼、阿来替尼和肿瘤免疫药物卡瑞利珠单抗,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二、关于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省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1.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陕医保发〔2019〕25号)中明确:原则要合理设置不同技术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医疗机构技术级别越高,支付比例越低;技术级别为三级(含三特)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级不高于80%;不同技术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要拉开差距,差距保持在10个百分点左右。各统筹区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

2.省医保局组建以来,按照“六统一”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着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注重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梯次减负作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合理设置大病保险起付线和结算办法

大病保险制度设计是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实践证明,这一制度设计科学,效果明显,深受老百姓欢迎和认可。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划拨,支持用于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目前,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5元,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2020年,参保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超过13个百分点。脱贫攻坚期过渡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5%,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四、关于加强政府性社会补充救治

国家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医保部门加强与银保监会等部门工作协同,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是在政策支持上,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二是在创新医保治理上,支持商保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商保机构体制和用人机制灵活、实行垂直管理执行力较强等优势。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保机构参与居民大病保险承办,鼓励商保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委托商保机构探索基本医保经办,并对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金。三是在数据信息共享上,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为跨部门信息交换提供基础支撑。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指南》等文件,将逐步实现省、市、县、乡纵向互联互通,横向与人社、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银行、商保机构等单位信息交换。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依托省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医保、医疗有关信息在相关部门与商保机构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