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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2110333.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4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337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出台因大病致贫返贫风险控制措施的建议

领衔代表:郑红丹代表团:安康

关于出台因大病致贫返贫风险控制措施的建议

见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7

复函时限:2021-05-14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0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7号

建议的复函

郑红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因大病致贫返贫风险控制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结合目前脱贫攻坚工作胜利后,坚守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对我省下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目前,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我省医保扶贫延续的主要政策:

一、继续落实贫困人口资助参保政策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贴,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政策继续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稳定巩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措施

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整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稳定并提高门诊及住院待遇水平。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各统筹地区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减轻慢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城乡居民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5%,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无封顶线;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目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现阶段,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形成梯次减负的保障体系。

您提出的“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大病筹资机制,设立防贫医疗救助资金储备库,并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我省将探索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着力满足参保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因病致贫返贫是医保脱贫的难点重点,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复杂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城乡居民健康医疗需求将持续释放,对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在稳定巩固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基础上,我省将按照国家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夯实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统筹发挥三重制度保障合力,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贫困患者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