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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jycont/202110360.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4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36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题目:关于建立省级对铜川矿务局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王蓬代表团:铜川

关于建立省级对铜川矿务局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

见附件

368关于建立省级对铜川矿务局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1-01-28

复函时限:2021-05-14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7-06)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1〕12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8号

建议的复函

王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对铜川矿务局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第3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医保现状及有关政策

1999年,我省各地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建立起了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至2011年,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实现了市级统筹。目前已形成了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为主体,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镇各类人员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基本保障了我省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需求。

国家和我省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各统筹地区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所在地职工医疗保险等基本原则;在制定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时应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统筹地区医保待遇。

二、关于建立省级医保长效补助机制问题

(一)关于协调铜川矿务局职工医保移交过渡期再延长三年的问题。铜川市职工医保已从2009年起实行市级统筹,铜川矿务局作为所属地企业,按本市医保政策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是符合市级统筹规定的。2013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明确要求对行业企业尚未纳入统筹地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方案将其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2018年,铜川矿务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已实施整体移交归铜川市统一管理。为确保平稳移交实施了三年过渡期,这也是铜川市与矿务局协商确定的,为此,鉴于铜川矿务局目前特殊情况,我们的意见仍由铜川市与铜川矿务局就涉及的具体问题继续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二)关于建立省级对铜川矿务局职工医保长效补助机制问题。国家和我省现行医保政策从未对已参保企业及职工实施再次(长效)补助政策。鉴于铜川矿务局职工医疗保险移交铜川市医保市级统筹后,对当地医保基金运行形成“穿底”风险问题,我们建议铜川市通过调查测算,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研究调整现行职工医保待遇政策。同时,通过加强基金监管和推进支付方式制度改革等措施,尽可能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省医保局将积极向省财政厅反映铜川市职工医保遇到的现实问题,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支持和帮助。

(三)关于建立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问题。今年,国家医保局来铜川进行考察调研,省医保局也对当前铜川职工医保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准备研究建立职工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并在制定《陕西省“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做了安排,我们将积极开展省级统筹方面的有关工作,争取早日拿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推进省级统筹。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汲取你所提建议,共同推进陕西医保事业建设迈向新台阶。

十分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陕西省财政厅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1-05-28)

类别:C

陕西省财政厅签发人:陕财办案〔2021〕

陕财办案〔2021〕2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8号

建议的复函

王蓬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对铜川矿务局医保长效补助机制的建议》(第3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及政策规定

199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政发〔1999〕9号),我省建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2011年,各地相继实现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在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中有了质的飞跃,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现已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镇各类人员制度全覆盖,基本保障了我省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广大参保职工满意度较高。

根据中央和我省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各统筹地区建立职工医保制度,要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医保待遇。同时,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关于建议中提及的3个问题

(一)协调铜川矿务局职工医保移交过渡期再延长3年问题

2018年,铜川矿务局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7号)要求,将职工医保整体移交铜川市统一管理。为确保平稳移交,铜川市与铜川矿务局协商确定实施三年过渡期。鉴于目前铜川市职工医保实施市级统筹,是否延长过渡期问题建议由铜川市与铜川矿务局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二)建立省级对铜川矿务局职工医保长效补助机制问题

国家和我省现行医保制度没有对已参保企业及职工实施再次(长效)补助的政策。鉴于铜川矿务局职工医疗保险移交铜川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对当地医保基金运行形成“穿底”风险,建议可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或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或待遇支付政策,或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的比例。另外,可通过加强基金监管和推进支付方式制度改革等措施,尽可能实现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三)建立职工医保省级统筹问题

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目前,省医保局已按照要求着手研究建立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争取尽快拿出统筹方案,我厅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