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74号提案的答复
黔医保提复字〔2021〕20号
温玉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直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通医保最后一关,由医保局给村医配备医保报销POS机,可以直接刷付”的建议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基础,承担着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省有1.5万余家行政村卫生室开通了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基本实现全省村卫生室全覆盖。随着信息化水平的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近年来医保部门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开通了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临时就医、手机APP等多种多样的直接支付结算方式并广泛应用。
二、关于“建议医保局配套完成建立村医支付体系”的建议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55号)有关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按月向与之签订医保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结算。
现阶段贵州省医疗保障经办部门对于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村卫生室,由与之签订医保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进行费用结算审核拨付,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代管,费用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结算,再拨付给村卫生室。为确保医疗机构运转,医保经办机构在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的同时,对资金结算量大、确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还可以预拨付一定金额作为周转。医保部门向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支付体系已经建立成熟并运行多年,各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拨付管理都是以医疗机构为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审核拨付,不与医生个体发生费用直接支付关系,因此不再单独建立直接支付给村医的支付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有关战略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村卫生室的医保支付管理和费用结算有关工作。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