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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2007/t20200717_61648428.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17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黔医保议复字〔2020〕17号

白贵春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的建议

为了更好适应医疗服务技术的不断发展变化,建立健全价格管理长效机制,我省对价格实行分级管理,2014年印发了《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授权市州并支持以具备条件的县为单位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更加合理体现医疗服务项目在不同区域的成本差异性。

医疗机构床位收费一直是饱受争议的项目,2019年11月份,为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床收费管理,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印发《贵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3号),将新建改建床纳入普通床位费,新建改建病房不再受原管理规定中10%的限制;将垃圾处理费纳入住院床位费,降低医疗机构成本的同时也降低患者住院成本。12月份,为了规范检验项目中化学发光法与电化学发光法收费,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黔医保发〔2019〕72号),增加化学发光法检测,更加有利于医疗机构检验项目的发展。

二、关于“建立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管理机制”的建议

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为了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引导我省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医疗质量与水平,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2019年10月,印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黔医保发〔2019〕57号)文件,“对新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该项目技术含量、风险程度、项目成本、患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合理制定项目,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的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

去年文件印发后,收到全省各医疗机构上报新项目七千多项,目前我们已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整理、成本测算、数据调查等技术审核工作,待完成后,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今年我省几家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了机器人辅助手术操作,为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5月份,我局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机器人辅助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1号),以推动医疗新技术发展。

近年来网络的高速发展,浸润到各个行业,也带动了医疗行业的发展。为了与现实发展相适宜,在2016年,我省印发《贵州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黔发改收费〔2016〕1094号),设立了两大类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全部制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2019年,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医疗保障局完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医疗机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未列入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

三、关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2019年我省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在11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9号)文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要求各市州在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要求各市州重点对手术、治疗、病理、儿科及综合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调整。目前,贵阳、遵义、六盘水等九个市州已完成了调整。以贵阳市为代表,贵阳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八类484项,其中手术治疗类286项中三、四级手术上调70%;中医及民族医类6项上调15%;6岁及以下儿童允许加收30%;早产儿护理、精神病护理等价格也上调5%。在此之前,2014年11月,省发改委出台了《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照省医改办对城市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地区的统一部署,完成了第一轮5次调整,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8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再次出台《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帮助各地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通过以上几轮调整,努力使医疗及护理收费项目价格调整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把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技术水平放在优先考虑位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