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4
冉云代表:
您提出“新农合费用年底不再清零”的建议,我局认真组织研究,结合我省医保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至今,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和成效。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达3801.63万人,参保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含大病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70%,同时,全省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持续提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医保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全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到25万元以上,切实减轻了患病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2003年,在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家庭账户,将参合群众自己缴纳的部分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账户储存起来,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这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养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国家明确要求取消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一方面,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且封顶线普遍高于原家庭账户的标准。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另一方面,国家不断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3至2018年每年分别为280元、320元、380元、420元、450元、490元,2019年财政补助已经达到520元,是2009年的6.5倍。筹资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制度保障能力,为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将保障范围进一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取消家庭帐户不仅不会降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参保群众还能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2019年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我省自2013年开始,在全省各统筹地区已经不再设置门诊家庭帐户,原家庭帐户的结余资金继续使用,逐步清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