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265号提案的答复
2019-09-03
刘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切实推行“两票制”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药品监管局信用监管处积极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一是在整合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构建了企业信用一张网,初步实现了涉企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共享和集中公示,在市场监管履职中产生所有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已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并实现涉企数据的实时传递,含医疗机构在内的涉企信息均同步推送到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截至2019年4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协同监管平台已为全省三级政府部门开设用户1.34万个,归集市场监管、卫计部门、税务等部门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3018.39万条。二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实施了“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均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下一步,信用监管处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进一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力度,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把“两票制”执行情况纳入监管内容,在日常检查中,将把药品流通的货、账、票、款、证的一致性,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的省级招采部门通报情况;对涉嫌违反药品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2016年,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推进工作落到实处,结合贵州实际,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在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同时、对全省药品集中采购450个偏远乡镇名单进行了公布,明确450个偏远乡镇在药品集中采购时,可以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其他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
省商务厅作为药品流通的行业主管单位,同省医药商业协会一道深入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两票制”有关政策宣贯,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流通企业贯彻落实“两票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目前,未发现药品流通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出现违反“两票制”有关政策宣贯,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药品流通企业贯彻落实“两票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未发现药品流通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出现违反“两票制”相关政策现象发生,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药品流通企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贯彻落实“两票制”政策落到实处的宣传督促。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