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019号提案的答复
2019-09-03
孙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上调贵州省高压氧治疗费价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适当上调贵州省高压氧治疗费价格”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十二五末期以前,全省一直执行2003版医疗服务价格(黔价费〔2003〕127号)及管理办法(黔价费〔2003〕128号)。2012年起,按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求逐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特别是2014年以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按照《“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要求》(发改价格〔2016〕1431号)的要求,遵循稳步有所作为的指导方针,紧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部署及时间表,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贵州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从2012年至今,分别经历了试点和加速推进两个阶段。一是2012年原省物价局制定了6个试点县的价格调整方案,授权1个试点城市遵义市自行制定医事服务费,启动了相关工作。二是2014年原省物价局合并到省发改委以后,按照国家及省医改办的时间部署,在试点基础上,工作加速推进。遵义市2015年9月率先出台覆盖全市县级及城市公立医院的价格调整方案。此后,2016年2月1日成为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贵阳市出台覆盖全市县级及城市公立医院的价格调整方案;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出台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安顺市出台了以所辖五个县为单位分别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省管县威宁县出台了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当年5月,铜仁市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全省75个县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完成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三是2016年10月,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2017年9月,最后两个地区毕节市、黔西南州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2017年3月黔西南州专项出台贵州第一家县级三甲医院兴义市人民医院的补充价格调整方案。至此,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也宣告全面完成,全省实现国务院要求的2017年9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目标。全省9个市州、75个县总计开展了五个批次的调整,从全省一个价格陆续调整到目前总计24个区域价格。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第一轮调整的不足,2018年2月,遵义市颁布实施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19年3月,贵州市颁布实施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截止目前,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平稳有序推进,逐步破除了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初步形成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了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省级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步伐,加大对我省高压氧治疗项目价格研究,会同卫健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有针对性提出明确意见,大力支持高压氧治疗项目的发展,更好保障广大患者得到有效治疗。
我省共出台过三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39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39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1362号),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6项。新增了22个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授权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新增了19个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授权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二年。新增了85项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X射线中医学影像数据、图像、记录储存介质、美沙酮维持治疗外,其余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收集医院有关高压氧使用和收费的资料及反馈意见,积极向财政争取将高压氧建设和发展经费需求纳入财政预算,为高压氧舱发展提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你们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关注和研究,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汲取!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