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jyta/201909/t20190903_6458440.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3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1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3

陆发林、韦朝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新农合基金县级使用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肯定。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新农合基金是指通过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社会团体资助、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2008年1月28日,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的《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08〕8号)第六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2017年9月4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六条“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第三十三条“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增加支出项目、扩大享受人员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基金”、第三十四条“基金不得用于运行费用、财务费用(含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用、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他用”。所以,你们建议的根据本县新农合账户结余资金情况,在参合总额中提取5%~10%左右资金由县级自行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工作,用于县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保障”兜底至90%的差额部份开支,用于县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助参合开支,用于县级新农合基本配套开支的建议,目前是不符合规定的。

对于建议用于本地常见、多发且未进入省级8类14种大病专项救治目录、36种慢病管理目录的参合群众住院报销、慢病门诊费用支出等问题。2018年9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增加了专项救治覆盖病种,将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作为专项救治病种。我省已于2019年4月1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66号),要求在继续做好原大病病种专项救治的基础上,将上述肺癌、肝癌、乳腺癌等14个病种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并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要求,对患以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做好大病专项救治等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