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02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3
温玉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合医保中取消单病种限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家医保局要求,我省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实现该项目标,届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同等待遇。同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今年起,全国执行国家医保局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常规目录预计7月份出台,谈判目录预计9月份出台,预计届时全国医保病人也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
另外,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因病返贫、因病脱贫,2019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坚持现行制度基本标准,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通过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一系列政策,加上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和大病专项救治政策,较大提升患者住院费用的补偿力度,有效抑制参合患者因病返贫的现象。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了市级统筹推进工作,各市州将在年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我省城乡居民将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待遇。职工医保由于筹资标准不一致(职工医保从工资中按费率扣除,居民医保实行定额征缴),暂时还做不到实行同等待遇。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