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曝光台】2022年曝光典型案件(七)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2022-04-26 18:47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法治医保」栏目近期推出“个人骗保典型案例”系列——涉及冒名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虚假票据、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01四川省自贡市梁某某骗保案
2021年1月,四川省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自贡市贡井区参保人梁某某在2017年至2019年度医保报销材料涉嫌造假。贡井区医疗保障局调取梁某某2017年1月-2019年12月住院报销材料,逐一查阅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根据票据查明梁某某在成都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共涉及住院肾透治疗33次,住院总费用610915.14元,参保人提供相关票据到贡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报销相关费用,涉及医保基金合计333978.55元。经核实,梁某某在成都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实际住院费用均由成都市联网结算,梁某某在贡井区医保中心手工报账提供的发票均为虚假发票,提供的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总清单均属实。2021年1月,贡井区医保局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9月,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333978.55元依法予以追缴。
02贵州省黔西南州赵某某骗保案
2018年11月,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社会事务局医保中心在日常零星报账审核中发现,义龙新区参保人赵某某多次报销的病历高度相似,义龙新区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对其提供报销的病历和发票进行核实,发现其病历和发票疑似造假。经过核实,参保人赵某某从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通过提供虚假病历进行报销,共涉及医保基金99890.58元。赵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赃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7月16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9890.58元已全部追回。
03云南省红河州周某某骗保案
2021年4月,云南省红河州司法机关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红河州金平县参保人周某某涉嫌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金平县医疗保障局接到司法机关移交的线索后,组织工作人员对周某某外伤原因及报销医疗费用过程进行核查。通过医保系统及司法机关联合调查,发现周某某确实通过虚构受伤事实报销了医疗费用10375.26元。在案情调查清楚后,金平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到周某某家中送达退回医保基金告知书并讲解医保政策,责令其退回已报销的医疗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4月,金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375.26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