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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曝光台】2022年曝光典型案件(五)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2022-04-19 17:00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法治医保」栏目近期推出“个人骗保典型案例”系列——涉及冒名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虚假票据、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01江西省吉安市马某某骗保案

2021年10月,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马某某涉嫌于2021年7月在泰和县中医院内三科冒名顶替住院。2021年10月,泰和县医保局经核查后与马某某本人核对,马某某表示冒名顶替住院属实无异议。经核实,马某某冒名就医涉及医保基金7964.4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泰和县医保局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马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三倍行政罚款;2、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3、将马某某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964.46元已全部追回,三倍行政罚款23893.38元已全部收缴。

02山东省枣庄市刘某骗保案

2020年7月,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医疗保障局接到市长热线转办件,反映2017年刘某与他人在薛城区步行街南侧发生交通事故,经协商私了后刘某编造理由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金。2020年8月3日,薛城区医保局对刘某进行现场问询,刘某承认于2017年7月13日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后在省立医院谎称自己骑车摔伤,先后两次入院治疗,并通过薛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合计52548.0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薛城区医保局责令刘某退回骗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金。2020年8月,薛城区医保局将刘某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9月15日,刘某主动退回骗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金52548.02元。

03湖北省孝感市丁某骗保案

2019年12月,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云端”举报线索,经与汉川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调查核实,汉川市韩集乡丁某与孙某于2013年商议,由丁某提供其妻张某身份信息给孙某,孙某负责购买虚假住院报销材料交予丁某。丁某于2014年3月和5月持张某在省医院的虚假住院资料骗取医保基金62930.75元。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5月,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罪嫌疑人孙某另案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930.75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