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曝光台】2022年曝光典型案件(四)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2022-04-16 12:13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法治医保」栏目近期推出“个人骗保典型案例”系列——涉及冒名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虚假票据、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01浙江省宁波市张某某骗保案
2021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接到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转办的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海曙区德仁堂中医门诊部异常刷卡案件线索。经查,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张某某利用代为保管周某某、黄某某、陈某等人医保卡的机会,多次在海曙区德仁堂中医门诊部冒用上述人员的身份挂号、接受推拿治疗,合计骗取医保基金36634.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宁波市医保局责令张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9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6634.92元已全部追回。
02安徽省巢湖市许某某骗保案
2020年9月,安徽省巢湖市医疗保障局接到患者黄某某家属投诉举报,称该患者在开取慢性病药物时被巢湖市医保局建立的慢病监控系统告知当月已超量。经核实,该参保人系在宋庆龄爱心医院被他人冒用身份开药。经调查,巢湖市参保人许某某伙同其儿子丁某、儿媳陈某某盗用他人医保卡信息开药售卖,涉嫌骗取医保基金26427.4元。自2016年10月至2020年10月,许某某在巢湖市内向贫困户、低保户收购药品,并电话联系外地买药人,商谈好药品种类、数量、价格,再指使其子丁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所购药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636422.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巢湖市医保局责令许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6月22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0元;被告人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20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丁某退回违法所得100000元、被告人陈某某退回违法所得27000元,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427.4元已全部追回。
03福建省福州市江某某骗保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州市医保局责令江某兰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7月20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对江某兰、江某和王某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9231.28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