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曝光台】2022年曝光典型案件(三)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2022-04-11 17:47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法治医保」栏目近期推出“个人骗保典型案例”系列——涉及冒名就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虚假票据、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刘某某骗保案
2019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收到参保人刘某某的医保报销材料,经核实刘某某提交的病历涉嫌造假,后经深入调查发现刘某某在2018年11月报销也提交了假病历。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处理。经哈尔滨市医保局调查发现:用参保人刘某某姓名、身份证号及病案号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检索,未发现其住院就诊记录,通过走访该院医务科、病案室,亦无此病历及相关记录留存该院;该参保人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病历属于伪造。
经核查认定:参保人刘某某的医保报销行为涉嫌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1725.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哈尔滨市医保局责令刘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将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8月,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1725.16元已全部追回。
02上海市虹口区薛某某骗保案
2020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监督检查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虹口区薛某某持多张医保卡重复开药、异常就医行为涉嫌欺诈骗保,上海市医保局监督检查所立即对该线索进行调查。通过提取分析医保结算数据、调取监控视频后,发现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薛某某冒用他人医保卡超量开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帕金森等疾病药品,并贩卖给他人获利,涉嫌贩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涉及医保基金35319.29元。经询问,薛某某如实供述上述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上海市医保局监督检查所责令薛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5319.29元已全部追回。
03江苏省镇江市李某、王某骗保案
2019年,江苏省镇江市丹阳中医院医保办接到门诊医师反映,有个别人员频繁到医院开药,随即丹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涉案人员李某、王某搜集他人医保卡套取药品贩卖,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经查,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李某使用搜集的医保卡伙同该案其他涉案人员,至丹阳市各医院机构频繁就诊,并将骗取的多种药品以市场价的50%左右售卖给同案人员王某,王某加价后销售牟利,合计骗取医保基金522158.8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丹阳市医保局责令李某、王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4月,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0000元;责令李某、王某退还骗取的医保基金。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22158.81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