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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202/t20220216_5805584.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3-01 | 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天津河北区滋烁堂门诊部(普通合伙)等二家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盛德成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6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区滋烁堂门诊部(普通合伙)等二家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盛德成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河北区滋烁堂门诊部(普通合伙)存在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9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开发区绿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平药店存在串换药品、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9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盛德成(身份证号:12010219560919XXXX )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2〕第011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316.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