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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xianyang.gov.cn/ybzc/36768 | 作者: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4-10 | 4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特殊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

咸医保发〔2020〕2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政策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目录内常规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特殊药品管理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机制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发挥精准保障作用,在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获得特药销售资质、具备特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经验、配备特药管理相适应的冷链设备、特药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药供应药店(见附件2),为参保患者提供特殊药品保障服务。

二、建立特殊药品责任医师管理机制

在市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医师作为特药责任医师,特药责任医师负责做好参保患者的就医治疗、用药待遇申请、后续用药评估确认等特药服务工作。特药责任医师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在确定特药责任医师时,应明确特药责任医师用药范围,同时附医师本人签字及印鉴以备留存。

三、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及基金支付标准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参保患者用药实际,先期将曲妥珠单抗等21种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见附件3)。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0%、城乡居民70%。

四、特殊药品申请备案和就医管理流程

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时(附件3)应填写“咸阳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备案/计划)申请表(附件1)”,向特定医院提交有关病历资料,办理特药资格认定手续。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应认真核对参保患者特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特药责任医师(附件4)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制定用药方案,医院医保科应认真审核责任医师填写的有关内容。特药申请程序完成后,参保患者持相关资料可自愿选择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选购药机构将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备案结算并保存备查。经办流程按照《关于优化特药经办流程和精简申报材料的通知》(咸医保函〔2019〕89号)、《关于做好门诊大额慢性病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咸医保中心函〔2019〕46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核对参保患者提供的申请表及处方,按要求将药品提供给参保患者或配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使用。配送时要做好药店、患者、医院三方的交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如将范围外药品纳入范围的,由审核备案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3.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特药管理制度,设置特药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为每位参保患者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参保患者特药使用信息,如实将信息上传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系统。

4.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谈判药品的重点监控,做好费用分析和指导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5.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及特药责任医师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服务协议处理,对严重违规的终止服务协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附件1:咸阳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治疗(备案计划)申请表.xlsx

2.附件2:咸阳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3.附件3:咸阳市医保特殊管理药品名单.docx

4.附件4:特药责任医师名单.xlsx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