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指南和政策明白纸
临沂医保2022-06-25 12:20发表于山东
2022年1月1日以来,我市参保人已实现省内“临时就医无异地”。目前,我市参保人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全国已开通住院、普通门诊跨省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开通住院服务的434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异地就医住院省内、跨省联网结算服务。普通门诊方面,全市已有469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测试并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3000余家定点药店实现省内“一卡通行”,2000余家定点药店支持跨省刷卡结算。目前,我市正在测试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
2022年1月1日起,临沂市执行新的异地就医政策。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两类(以下简称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跨省就医及省内长期就医需备案,省内临时就医不需备案。
一、备案类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临沂市外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省外就医人员。
二、联网结算
1.办理备案后,您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住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门诊慢特病迁入到备案地的,省内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实现联网结算;省外需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实现跨省联网结算时间将及时公布。超过备案有效期再次就医的,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三、报销待遇
1.长期备案人员
(1)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及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2)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及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2.临时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省内市外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到省外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实行承诺备案制,到市外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均为5%;到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
四、撤销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的,及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允许撤销。长期备案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撤销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按临时备案报销。
五、有关问题说明
1.长期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就医,入院日期不能早于备案开始日期。备案开始日期前住院的,请选择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时限由参保人自己选择备案起始时间。
2.备案信息未使用情况下,参保人可通过原备案途径撤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备案,或通过医保窗口、医院医保服务站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已使用情况下无法变更。
3.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就医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