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主要政策及标准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2-09-19 11:54发表于河南
一救助对象(六类)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六类人员。
二保障制度(措施)
(一)资助参保
对参加鹤壁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
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基本医保
全面落实公平普惠待遇政策,全市所有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三)大病保险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一降一提高一取消”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1万元降至0.5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10万元(含)的由60%提高至6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75%;取消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
1.住院救助
(1)起付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2年标准为2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2年标准为70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
(2)救助比例。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
(1)病种范围。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2)起付标准。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3)救助比例。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
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22年标准为1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三经办服务措施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单制”结算。
(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三)救助对象每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花费的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过其当次住院医疗总费用的2.5%、5%、10%,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四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一)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对象为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核定且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
一般监测对象为所有参保城乡居民。
(二)对重点监测对象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1.参保缴费情况动态监测。建立重点监测对象参保台账,及时掌握其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情况。发现断保、漏保的,加强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2.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动态监测。对重点监测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进行监测。
(1)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监测。对重点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情况进行监测。监测范围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2年为15000元)以上。
(2)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监测。对重点监测对象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测。监测范围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2022年为30000元)以上。
(三)对一般监测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测。监测范围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2022年为45000元)以上、以及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2022年为60000元)以上。
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